葵涌邨抑鬱婦勒斃智障兒 壓力爆煲認誤殺 官表同情判醫院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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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抑鬱症的中年婦多年間,照顧中度智障的長子多年,承受壓力。長子3年前由於年滿21歲,需離開院舍。惟他返回家中居住僅4日,中年婦疑壓力爆煲,深夜時分以膠枱布綁成繩勒斃他後,再企圖自殺但不果,最後家人報警。中年婦早前承認誤殺,案件今(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李素蘭對被告和其家人所受的痛苦表示同情,尤其被告了結其深愛兒子的生命,之後亦曾嘗試自殺,認為這些記憶和痛苦將持續,但事件源於被告的抑鬱病,最後判她一年醫院令。

被告陳雪萍(49歲,家庭主婦)承認於2020年9月4日至5日之間,在葵涌邨映葵樓一個單位,非法殺死黃發麟(21歲,下稱:黃)。她原被控謀殺罪,以精神失常減免刑責的基礎改認誤殺,獲控方接納。

女被告陳雪萍承認誤殺兒子黃發麟,被判1年醫院令。

求情稱事件對被告已是懲罰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一名關心子女和勤奮的母親。她愛錫黃,事件對她已是懲罰。她希望盡快獲釋,以照顧一對子女。辯方又指,被告的精神情況已見改善,引述辯方的精神科專家指,被告不應被送入小欖精神病治療。惟法官讓為辯方的專家評估被告再使用暴力和自殺的風險屬低,但該專家只曾會見被告一小時。

有專家指被告康復治療未有進展

法官並在判刑時,引述控方的兩名精神科專家報告,指被告有復發性抑鬱問題,同時建議判處醫院令。其中一名專家指,被告有使用暴力和自殺的風險,並指其康復治療未有進展。

被告殺子的記憶和痛苦將持續

法官形容本案是一宗悲劇,並接納被告是一名關愛子女的母親,盡力照顧家人。其家人亦深受事件影響。被告無法照顧一對子女,其夫不再任的士司機以照顧子女,一家現依靠綜緩過活,他們在事件中都分失去兄長和兒子。法官對被告和其家人所受的痛苦表示同情,尤其被告了結其深愛兒子的生命,之後試圖自殺,這些記憶和痛苦將持續。

被告需入小欖接受治療

法官續指,本案源於被告的抑鬱病,考慮各項因素後,認為最合適的判刑為判處醫院令一年,被告需進入小欖精神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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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是智障並患有自閉症及癲癇症

案情指,被告於內地誕下黃,其丈夫則在港任的士司機。2004年,她帶同黃來港定居,3年後再誕下一對龍鳳胎。黃自幼被診斷患智障、自閉症及癲癇,入住東華三院徐展堂特殊學校宿舍。至2020年8月底,因他年滿21歲,需離開院舍,在等候入住其他院舍期間,與家人住在涉案單位。

被告向丈夫及朋友發訊息稱非常疲憊

同年9月5日凌晨1時許,被告向丈夫和友人發訊息,稱感非常疲憊,透露會帶走黃。她之後把一塊膠枱布扭成繩狀勒斃黃,再服藥割腕圖自殺,但不果。她叫醒丈夫,同時被告幼子見狀報警。警察到場發現黃倒在客廳,當場證實死亡。手腕流血的被告在警誡下稱黃十分嘈吵,她感到疲憊不堪,忍不住殺死他。

勒斃黃後被告曾服藥及割腕圖自殺

她在之後的錄影會面中,透露黃6歲時被診斷患中度智障等,需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及服用藥物。事發前,黃拒絕走出廁所,被告感到煩躁及疲累,遂用膠枱布勒黃頸部約2至3分鐘。她再服用安眠藥和黃的藥,並兩度割腕圖自殺未遂。

解剖報告指,黃頸部有勒痕,與窒息致死的症狀吻合。此外,黃體內發現引致鎮靜、嗜睡的精神病藥物。

黃搬回家後被告感絕望

她事後獲安排與精神科醫生會面,醫生在報告指她自2019年起,被診斷患上慢性抑鬱症。因需照顧3名子女,尤其是黃,被告多年來感到壓力,常哭泣和難以入睡,並有自殺念頭。她的病情於2020年6月好轉,便再沒有覆診。惟黃於同年8月底搬回家後,被告情緒轉差,感到絕望、無助,並聽到聲音叫她自殺。案發當天,她與丈夫因為照顧子女的問題爭執,遂萌生與長子同歸於盡的念頭。

案件編號:HCCC8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