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國安法後一度考慮退選 鄒家成哽咽:無法離群眾而去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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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今(8日)續審,鄒家成繼續作供,透露他在國安法實施後,曾考慮過退出初選,又指他當時認為其所主張的「香港民族」主義或會被扭曲港獨言論,加上國安法字眼模糊且刑罰很重,「情況如同盲人摸象」。不過鄒最後決定繼續參選,他在庭上哽咽憶述:「我發覺我根本就做唔出退選嘅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他致電團隊成員表示望望繼續參選,對方回應:「全部人都ready,爭你一個。」提到此處,鄒用紙巾拭淚。

鄒家成今供稱,於2020年6月,他與梁晃維、張可森共同發起《墨落無悔》聲明後,曾發訊息通知初選籌組平台,並指收到30多名參選人簽署。該訊息亦指,倘若初選沒有原設的「共同綱領」,包括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便會淪為議席的「分餅機」。鄒在庭上解釋,否決預算案目的是要展現抗爭意識,如果無法向選民展現抗爭意志,初選將會失去意義,「咁不如抽籤算啦」。

指當時不少政治素人擔憂 有大黨不願簽署《墨落無悔》

被問到發訊息予籌組平台的原因,鄒指當時有不少政治素人擔憂,某些大黨不願簽署、甚至公開批評《墨》,到底是因為不同意「否決預算案」這點,「定係其實佢哋輸咗初選,都想繼續參加官方選舉呢?」鄒認為,即使有傳統民主派食言,籌組平台也難以控制,他們不是要求對方做些甚麼,只是純粹想表達一種擔憂,不過籌組平台最終未有回應。

鄒於2020年6月提交初選提名表格,確認會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他在庭上解釋,《基本法》是香港憲法,而憲法的功能是約束當權者權力及保障市民權利,故此認為立會議員奉行的精神與《基本法》功能吻合。另他強調:「我效忠嘅,係會受憲法約束同埋會保障市民權利嘅政府。」

法官李運騰問,鄒是擁護《基本法》應有的模樣(as it should be),抑或是實際的模樣(as it is)?鄒回應稱,《基本法》在港實踐未如理想,而他效忠的,是能夠產生憲法功能的《基本法》。

鄒家成供稱國安法實施後,曾考慮退出初選,但因覺得自己「無法離群眾而去」,遂繼續參選。(資料圖片)

指其主張的「香港民族」有機會被扭曲成港獨言論 曾考慮退選

針對鄒發表的參選宣言,其代表大律師陳世傑原要求鄒在庭上解釋,但法官陳慶偉認為該篇宣言不言自明,又表示文中所指「不斷見證住香港嘅沉淪同赤化」可理解為香港變成一國一制、受共產黨管制等。鄒則回應指,他在參選宣言中提及「赤化」、「中國殖民者」、「撕破畫皮」等等,都無顛覆國家政權的主張。

鄒另透露,他在國安法實施後一度考慮退出初選,並指他在國安法生效當晚,與團隊成員研究條文後,認為其過往針對體制及政府的批評比較尖銳,亦考慮到「香港民族」主義有機會被扭曲成分裂國家及港獨的言論,加上國安法涵蓋範圍很廣、字眼模糊且刑罰很重,「情況如同盲人摸象」,所以他曾考慮退選。

致電團體表明繼續參選意願 對方回應「全部人都ready,爭你一個」

不過鄒最後仍然決定繼續參選,他在庭上哽咽稱:「我發覺我根本就做唔出退選嘅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他憶述,有一天晚上他致電團隊成員,希望繼續參選,對方告訴他:「全部人都ready,爭你一個。」提到此處,鄒用紙巾拭淚。

他續指,翌日團隊開會商討,重新尋覓參選意義,並討論如何調整選舉工程,包括修改選舉宣傳單張,避免使用可能會被扭曲成國安法的字眼,包括將原來的「民族抗暴」改為「抗擊暴政」。

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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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案件編號:HCCC 69/2022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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