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余慧明稱若雙普選有確切時間表會接受 否則會行使否決權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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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續審,參選衛生服務界的被告余慧明今(24日)自辯指,她認為爭取五大訴求沒有違反國安法,而五大訴求中,最重要是爭取雙普選。余說,若政府能提供確切時間表,她便會接受。但投反對票是她的預設立場,除非政府就訴求作出回應並令她回心轉意,否則即使是訴求以外的議案,她都會行使其否決權,並強調:「我係會講得出,做得到。」

余慧明指五大訴求中最重要是雙普選,若政府有提供確切時間表,她會接受。 (資料圖片)

有雙普選時間表會接受

余慧明供稱,她於2020年6月下旬向大會交提名表格,並一併提交其政綱。政綱提到:「我若當選,定必承諾行使反對權利,反對一切議案,直至香港政府全面回應五大訴求。」她指,這句說話時要展示她的決心,但她認為仍與政府有談判空間,而五大訴求中,最重要是落實雙普選,如果政府能夠提供實在確切的時間表,她會接受,若政府反口,她便會行使其否決權利。

政府無回應便會反對議案

余又指,她早已表明會反對一切議案,但不代表不審視議案內容,她仍會分析當中漏弊,以讓選民看到她投反對票也是有理有據。法官陳仲衡質疑,余是先否決,再找理據。余指,除非她找不到議案有反對原因,否則投反對票是她的預設立場。法官李運騰問,若政府議案與五大訴求無關,余是否仍會投反對票?余指,若政府無意回應五大訴求,她便會反對議案,並強調:「我係會講得出,做得到。」

共識與目標以為是指議會過半

至於提名表格,她指當時只把表格視為「報名表」,內容由助手填寫,她只負責簽署,沒有細閱內容,並提到她事後才發現簽錯位置。不過她稱,即使她當時留意到提名表格提及35+計劃「共識」、「目標」等,她亦只會理解為議會過半。

自覺是抗爭派故簽下聲明

有關簽署抗爭派的《墨落無悔》聲明,余指她是從競選團隊得知有此聲明,她當時只著眼聲明兩點,即「會運用否決權」,及「若支持度跌出目標議席,便須退選」,很快便決定加入聯署。被問到會否視自己為抗爭派,余說她簽署聲明是因為自覺屬於抗爭派,希望區分自己和傳統泛民。

相信爭取五大訴求並不違法

及至同年7月國安法實施後,余曾在FB發文指:「惡法壓境」,並稱:「我們與政權再無斡旋餘地」。針對余形容國安法為「惡法」,法官李運騰指,沒有人要她「熱愛」國安法,但稱:「就算你唔鍾意都唔可以觸犯。」余解釋,她相信爭取五大訴求並不違法,撰寫這篇文章是想展示決心,以及呼籲選民在初選投票。

大會指初選投票結果無約束力

此外,余提到初選前夕,衛生服務界別出現選民資格認證爭議,包括她在內的4位候選人與組織者一輪商討後,大會最後決定投票結果沒有約束力,只供參考。她對大會決定不滿,但也無可奈何。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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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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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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