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拉布只是結構性問題的表徵 立法會是時候改變了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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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曲終人散,本屆四年的會期,究竟對香港整體社會產生了怎麼樣的作用,我們不妨趁這暫時寧靜下來的片刻,反思一下香港的代議制度,應該要如何改革。

我們指的改革,應該是全面而深刻的,它主要針對的,應該是立法會的結構性問題。目前,市民不滿議會的組成,主要在於未能充分反映民意,而功能組別議員往往只關注狹隘的界別利益。社會中不少意見,都認為立法會是一個非民主的議會。從組織結構和選舉民主的標準來看,這些指控合情合理。立法會的結構有必要全面改革,讓議會的民主性得到社會認同。同時,要立法會能夠有效發揮它的職能作用,除了應該全面直選所有立法會議席之外,還涉及議事程序及規則的改革,以及是否理性認識議會的功能和議員應該承擔的責任。立法會或許是政治角力的場所,但它最大的功能,是為香港的發展和施政制定政策和立法,對此,我們絕對不能忽視。

今日立法會面對的挑戰,已經不是簡單的「拉布」或者「流會」問題,這些都是「果」而非「因」。以今天的立法會架構,勝出直選的黨派,在立法會中只能擔當反對派和少數派的角色。議會一半議員通過市民直選,功能組別議員與行政長官則由小圈子選舉產生,民意支持度低。一些民選議員戴着人民授權的光環,自以為可以任意以鞭策政府為己任,功能組別議員更以捍衛界別利益為天職,行政長官及其官員則以「行政主導」為藉口,奢求議會惟命是從。如此的議會,必然於內分裂、於外成為政府施政和香港發展的絆腳石。

就法定權力而言,獲多數民意授權的少數派議員在分組點票的制度之下不能以「票決」挑戰政府的施政,拉布就是這結構性問題的衍生物;在結構無法改變,在特定情況下進行拉布,或許無可厚非。在香港的畸形議會中,獲多數民意授權的少數派議員比其他民主國家的少數派議員,佔據着更高的道德高地,加上現屆政府在建制派護航之下拒絕協商、半步不讓,所以能理直氣壯地運用拉布達成政治表態。

久而久之,政治就變得蠱惑人心,拉布異化為目的,而非談判的手段,拉布議員有時甚至背離民意,以政府不值得信任為藉口保護個別團體的利益,實際上是為了反對而反對法案,對社會造成極不利的影響。他們沒有「話事權」,但卻有「壞事權」,並借此顯示他們的議事權力。結果拉布橫行,議會幾陷失效、敗壞,構成施政危機。

功能組別顯然是香港選舉制度的結構性問題。不少功能組別議員往往以狹隘的界別利益凌駕社會整體利益、商界利益是最明顯的。以最低工資、標準工時等議題為例,工商界別議員與民選議員之間就從來都是針鋒相對;而最近梁家騮議員為醫學界別利益而漠視病人組織及公眾的訴求,一舉拉倒三條重要草案,其與民意為敵的決定亦突顯了功能組別議員以界別利益為優先的情況,讓一向受人尊敬的專業界別在利益面前同樣可以不理民意,固執於界別利益,確實令人「大開眼界」。

下屆立法會可能有更多激進議員進入議事堂,上述的結構性問題將更為嚴重。梁振英說希望下屆議會中能少幾名拉布的議員,這恐怕是癡人說夢話。試問支持激進派的選民,會否因議員拉倒政府的草案而改選溫和泛民、甚至建制派議員?答案不言而喻。比例代表制下,激進派不必得到大多數市民的認同,亦可成為議員。這制度本為保障建制陣營選情,現時卻變為激進民主派、甚至港獨派進入議會的抗爭捷徑。制度上的「便利」,令本處於社會邊緣的激進人士,有機會染指立法機關的寶貴議席。這除了是制度問題,更涉及市民對立法會的認知。

不少香港市民、特別是泛民與激進派的支持者,喜歡謔稱立法會為「垃圾會」。究其根由,就是他們以為在現時制度下,立法會職權相當有限;尤其是議員私人草案並無約束力,議會充其量只能擔當監察政府施政的角色,這就是一種扭曲了的「行政主導」。原以為政改可帶來改變,但苦候近廿載的「雙普選」,又被人大「831框架」所帶來的爭議斷送,還衍生一個新名詞「真普選」。經歷佔領運動、旺角騷亂後,社會更為嚴重撕裂,政制改革前途暗淡。這種沉重的無力感,加上社會貧富差距嚴重,社會階級撕裂,容易使市民產生反政府、反建制的反叛心態,輕則票投極端主義者,重則走上街頭、訴諸武力,向警察發洩不滿。

議會功能在部分失望、甚至絕望的市民眼中不再有意義。他們期望議會可成為抗爭的戰場而非議事的殿堂,透過癱瘓議會,衝擊他們眼中不公、不義的政治體制。日語中,選民稱作「有權者」,比例代表制下,少數選民聚集一起就「有權」把激進派、甚至是無政府主義者送進議會。這些失望的「有權者」不會期望其代表在議會中做個彬彬有禮說道理的代議士,而是希望他們用激進的方式衝擊議會、阻撓施政。政府與社會應憂慮的,不是日後激進派別議員可能繼續拉布,而是他們或為議會帶來更嚴重的暴力衝擊。

《香港01》認為,若然我們不改變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手法,只繼續鼓勵激進的代表以不合作的方式阻撓施政,受損的只會是整體社會。覆巢之下難有完卵,政治鬥爭的惡果必然是由香港人作為一個整體共同承受。

三權分立雖然存在各種缺陷,美國目前在委任最高法院法官所遇到的困境就是很好的案例,但它依然是不少人理想的政治體制,但港人卻過於側重三權的制衡而忽略其應有的合作精神。應該說,在傳統的三權分立的思維裏,制衡只是「分立」的意義之一,合作和有效施政才是根本的目的。西方政治理論強調權力使人腐化,所以需要制衡機制,令擁權者不致濫權。但這不是要用監察權力壓倒行政權力,使之動彈不得,而是三種權力透過相互監察,合作推動社會發展。反過來,若利用民怨,或以政制發展裹足不前為藉口,透過拉布癱瘓整個政府,這種做法只會繼續削弱市民對代議政制的信心,亦會令中央質疑「港人治港」是否可行,實在得不償失。

要走出困局,第一步在於我們須善用手中選票,做個理性、稱職的「有權者」,去情緒化,理性地選出有知識、有能力、務實的議員。「有權者」必須積極擁抱社會共同價值觀,只有如此,才能在狹窄空間讓立法會扮演自己的角色,把激進主義排斥在議會之外,重建對「港人治港」的信心。

同時,要達致符合社會共識的普選立法會、乃至行政長官,必須建基於中央與港人、乃至港人內部牢不可破的互信。民主社會中,人民享有言論自由,「一人一義、十人十義」本為閒常事,但它必須依附於政治成熟的機制和文化,容許不同利益團體、持份者能相互妥協、求同存異。孫中山於《建國大綱》中提議設立「訓政時期」就是為了提升人民參政的質素。這樣的概念或許過時,而且政治不正確,但也可以說明民智與民主的關係,更提醒人們對民粹政治的警惕。

政治制度並沒有最優良的方案,只有不斷的改革。如果只企圖尋找烏托邦,那只是自欺欺人。這是否意味政改只能夠在社會撕裂,全民鬥爭中進行,而且在「真普選」實現之前,議會還要繼續失效與崩壞嗎?當然不是。制度上的局部改革可令結構性的問題不致惡化,令議會免於在矛盾與對立的內耗中空轉。而局部改革的重點在於不能被激進主義者挾持、不能被情緒左右議政、不能被政客操弄、不能被既得利益壟斷社會資源的分配。

目前立法會的結構存在極大缺陷,但不能夠為了推動政改,完全不顧議會需要履行的日常功能,更不可淪為政治角力的場所。市民對現屆政府及社會現狀非常不滿,但不至於要癱瘓政府和議會,更不能接受各種既得利益在那裏「政治分贓」。市民應該強勢表達議會必須以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議員必須有效完成議會功能,尤其是對社會不公和資源分配不合理進行大幅度改革。

議會和議員的表現決定於市民的利益是否得到維護,社會的公義是否有得到伸張。這一屆議會有其獨特性,也就是「梁振英因素」。特首對議會採取了不妥協和不尊重的態度,特別是在調動議程的問題上寸步不讓,在「數夠票」的情況下往往視議會為橡皮圖章,沒有給予議員足夠時間商討議案,更曾經公開呼籲市民用選票趕走泛民議員,更有前支持者指他以「敵我意識」處理與泛民關係。

另一方面,議員對特首有着偏見,社會對政府有着強烈的不信任感。例如,醫委會改革的爭議中,反對者最大的論點就是不能增加特首的委任權力,明言不信任梁振英。議員對梁振英個人的強烈反感、乃至憎恨,可以從過去多次的行政長官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中看到。泛民議員的質詢,多是針對特首的個人操守與誠信問題,又或追問他何時辭職,並非針對政府的施政問題。另外,反梁已然是一種社會風氣,反梁的議員得到市民、特別是年輕人的支持,在議會自然更為理直氣壯地與政府對着幹。年輕人更因而將社會、政治、經濟議題徹底激進化,再加上一些偏激群體的利用,議會基本上是淪陷了,政府的無能亦徹底暴露。

香港要前進,「是時候改變了」,這是《香港01》的呼籲。我們只是一個媒體,社會的政治力量才是真正的主導者,我們需要更多的社會群體做到這一點,即將進行的立法會選舉,是從政者再一次細心聆聽市民聲音的時候,候選人不要再自以為是,市民更應該大聲對候選人說話。這是香港人的前途,香港人的議會,不論你持有任何政治立場,都是時候勇敢表達自己的觀點,一定要深信自己的選票有着重要作用,大家一起要求議會和議員知道:「是時候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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