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一連兩日港島打擊電動單車 拘38歲男發20張傳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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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總區交通部及港島各警區警務人員一連兩日(24日至25日),在區內進行代號「朝陽」(GOLDENSUN)的行動,針對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及騎單車的違例事項進行執法行動。行動中,警方發現一名38歲的非華裔男子,他於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拘捕,並扣查一部電動單車。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分別在區內單車交通意外及違例黑點共發出20張與單車違例事項有關的傳票,違例事項包括車尾沒有裝上紅色反光板、單車沒有裝配警報鐘、沒有遵從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的規定及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

警方表示會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並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警方同時呼籲所有騎單車人士,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