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擬修例加重偷渡刑罰 遏濫用免遣返聲請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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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華裔人士濫用免遣返聲請問題近月引起關注,保安局因應部分聲請者是偷渡來港,提出修訂《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加強針對偷渡的刑罰。現時有關條例的刑罰分兩層次,協助內地人及越南人偷渡,刑罰比協助其他地區人蛇為重,故建議擴闊國家範圍,包括巴基斯坦、印度等主要人蛇來源地,加重組織偷運人蛇的刑罰。

香港上世紀曾有大批內地人及越南船民偷渡來港,故《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對協助內地、越南及來自澳門的非法入境者偷渡,會處以較重刑罰。如是安排人蛇來港的人士,最高會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協助留港則最高判監10年及罰款50萬元。至於針對其他地區人士偷渡的刑罰則較寬鬆,安排人蛇來港的人士最高判處7年監禁及罰款60萬元,協助留港則最高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5萬元。

保安局建議,對安排巴基斯坦、印度等地人蛇的不法分子,處以更高刑罰。(資料圖片)

一半免遣返聲請者 非法入境來港

不過據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非法入境與免遣返聲請遭濫用的問題扣連,令當局要考慮修例打擊偷渡。據當局統計,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由2011年547人,升至去年3,819人,而留港等候免遣返聲請審批的人士,則有51%為非華裔非法入境者。

當局再審視近兩年的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發現逾40%來自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及尼泊爾等地,故認為與現行法例的阻嚇力不足有關,建議修訂《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把協助內地、越南非法入境者的不法分子,處以較高刑罰的安排,也適用於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尼泊爾、斯里蘭卡、索馬里、阿富汗及尼日利亞,增加不法分子違法代價。

黎棟國曾表示,會繼續與內地部門合作打擊非法入境者。(資料圖片)

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會議上,多名議員亦關注免遣返聲請遭濫用,並提出設「禁閉營」,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應指,需研究法律及人手問題,又稱會繼續與內地聯合打擊非法入境,早前在內地打擊3個集團,拘近3,000人,初見成效。他又指保安局及入境處將開設兩個編外職位,專職檢討打擊非法入境和逾期居留的策略,入境處另會增加人手處理免遣返聲請,並透過行政措施加快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