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神偷】盜資料扮事主發假誓 絕橋掏走苦主逾十萬血汗供款

撰文:魯嘉裕 余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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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獲一個信用卡詐騙集團,拘捕四名男女,並首次揭發有騙徒假冒受害人身分宣誓提取強積金,一名中年男子損失十多萬元。警方指集團以「打荷包」及於信箱偷信的方法,盜取受害人的卡類及個人資料騙財,初步涉及80名市民,損失仍在調查中。

西區警區人員於上周接獲一間貿易公司報警,指有兩名男子於今年1月尾上門以支票購買打印機,後來發現支票無法兌現,兩男亦失去聯絡。警方調查後發現該批打印機具有列印信用卡、提款卡、回鄉證及其他證件的功能,並發現男子將打印機運到葵涌一間工廈,及有四名黨羽。警方於前日(19日)採取行動,於工廈內拘捕兩男一女年齡介乎28至30歲,及後再於將軍澳一住所拘捕一名34歲男子。

印卡機未尋回

警方於工廈單位內檢獲25張銀行提款卡及信用卡,100份屬於不同人士的月結單、22張個人證件包括身份證、回鄉證、車牌、3部電腦及一部打印機,另外又發現小量冰毒及吸食工具,但3部能列印信用卡等的打印機仍未尋回。

騙徒扮事主申永久離港 信箱取走強積金支票

西區警區刑事總督察孔潔霞指,有關集團涉嫌以「打荷包」及於信箱偷信的方法,盜取受害人的卡類及個人資料,其後以3個手法騙財,第一,為使用被盜信用卡購物或轉售圖利;第二,為用盜取得來的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信用卡,再以現金透支方法取錢或購物;第三,亦是首次發現的手法,集團假冒受害人於其強積金戶口提取款項,存入假冒受害人開設的銀行戶口後再提取現金。據了解,該名受害人為一名年約40歲男子,早前被盜去銀包及電話,集團以其個人資料向強積金公司以書面申請永久離港,經過宣誓後強積金公司寄出約16萬的支票到受害人地址,騙徒再於受害人信箱取走支票,過程受害人全不知情。

未證明集團有製造假卡

孔潔霞指集團運作約一個月,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另外於檢獲的證物中發現屬於80名人士的信件及證件等個人資料,當中涉及的損失仍在調查中。西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葉思朗,案中貿易公司損失值約4萬多元的3部機器,包括印卡片機、熨銀機及凸字機,有打印假卡的功能,但案中未有檢獲假卡,目前案中發現集團亦是用真卡行騙,因此暫時未有證據證明集團有製造假卡,但警方不排除其可能性。

提早提取強積金 需經受託人及監誓人把關

一般如需要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需先經過受託人及監誓人兩關把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市民可在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包括提早退休(需年滿60歲)、永久離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或死亡等。就各個不同的特定情況市民需要準備相應的文件,向受託人親身或書面提交申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需於30日內支付累算權益。

積金局:關注事件會接觸警方了解

以永久離港的原因為例,事主需要向受託人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申索表格、法定聲明表格,及令受託人信納事主已獲准在外地居住的證明文件,其中法定聲明需要由監誓人簽署,監誓人可以為民政事務總署監誓員、公證人、太平紳士或律師。積金局發言人指關注事件,並會主動接觸警方瞭解案件詳情。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兼積金局非執行董事石禮謙表示,事件顯示現時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程序有漏洞,不應該出現,他指會與局方研究如何改善,保障市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