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港男攜巨款經大橋口岸離境 疑涉經濟犯罪遭澳海關拘捕

撰文: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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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海關起獲的珠寶金器。(澳門海關圖片)

澳門海關公佈,本月25日,澳門海關於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查獲兩名港人攜帶大量現金及未申報飾物離境,海關已依法對其作出起訴。案件懷疑涉及經濟犯罪,已移交司法警察局跟進。澳門海關指,接獲離境大堂安檢區保安人員通報,透過X光機發現兩名出境旅客的行李中藏有疑似珠寶、金器類飾物。關員到場檢查,發現行李內除藏有未申報飾物62件外,還藏有大量現金,經點算分別為港幣35萬元、及人民幣4萬4千元。

兩名涉案人士為香港居民,報稱為押運員,受公司指示攜帶行李出境。調查期間,兩人均表示不知道行李內藏有大量現金,亦未能清楚說明現金來源。海關認為款項來源可疑,懷疑涉及經濟犯罪,已將案件轉交司法警察局經濟罪案調查處跟進。

兩人涉嫌違反《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的相關規定,一經判罰,將按超出指定金額的多少,科處澳門幣1千元至50萬元罰款。此外,兩人在未申報的情況下,攜帶價值超過澳門幣5千元的貨物出境,海關將依《對外貿易法》作出起訴,一經判罰,可科處澳門幣1千元至5萬元罰款,而被查獲的貨物亦會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澳門海關提醒,任何人士攜帶總值澳門幣12萬元或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境,若被海關人員查問,應如實作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