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禁蒙面法實施4日拘77人 專業記者受第4條豁免

撰文:彭愷欣 楊婉婷 朱雅霜 陳浩然 呂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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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實施四天,社會意見兩極,全港各區爆發反對有關規例的示威集會。有記者在充滿催淚煙的衝突現場被警方扯下防毒面罩,部分傳媒今戴上面罩出席警方記者會表達不滿。警方指,由《禁蒙面法》實施至今,警方共拘77人,涉嫌干犯有關規例。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指《入境條例》及《公安條例》已授權警方進行搜查及查身份證的權力,相信同事熟悉該法例,而新規則條文清晰簡短,只是更清晰令警方執法更順利。但他又指,對於新法例,沒有一個人有經驗,故新實施的開頭,警員需了解多些及做多些訓練。而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提到,新規例豁免記者,但因只實施四日,需要磨合期,承諾警員對合理辯解的章節認知更清晰,盼執行減少誤會,警方無意圖更任何一方受更多苦。但警方未有就扯記者口罩事件致歉。

政府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過去周末在各區掀起連場示威。(呂諾君攝)

過去長周末共拘241人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稱,由6月至今,警方並拘捕2,363人,包括1,847名男子及516名女子,年齡介乎12至83歲,涉嫌非法集結、暴動、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阻差辦公、刑事毀壞、襲擊、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沒有依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等。過去長周末,由10月4日至10月7日,警方共拘捕241人,包括170名男子及71名女子,年齡介乎12至54歲,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沒有依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罪等。

《禁蒙面法》實施四日 77人被捕

由《禁蒙面法》實施至今,警方並拘捕77人,涉嫌干犯有關《禁蒙面法》罪的規例,包括50男及27女,年齡介乎12至41歲,其中74人涉嫌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另外3人因不合作,於警方截查時拒絕除去蒙面物品,涉嫌沒有依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被拘捕。

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陳浩然攝)

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表示,《禁蒙面法》規例在10月5日起生效,訂立新法例的目的有兩個,一是鑑於近日公眾活動變成暴力事件,為阻嚇在蒙面後作出暴力行為的人士,二是協助警方更有效調查罪案及搜集證據,將犯罪者繩之於法。

吳卓衡表示,禁止蒙面規例只有五頁、五項條文,從有關釋義主要在原有的《公安條例》之下受規管的公眾活動加入《禁蒙面法》規例及限制,只增加了兩項罪行,第一是根據規例的第三條,禁止任何人身處非法場合,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以超過五十人的集會及三十人的遊行而獲不反對通知書的場合,任何人蒙面均會犯法。但如果身處非遊行或集會的場合蒙面則不犯法,如只有兩人的遊行或集會亦不犯法。而在五十人或以下的集合或不多於三十人的和平公眾遊行而集會遊行,參與人士服從警方命令則不犯法。如有合法權或合理辯護不犯法。

不遵從警方要求除蒙面物品 判監六個月

吳卓衡又表示,根據條例第五條,警方有權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目的是核實他們的身分,如果在公眾地方蒙面是不犯法的,只是不遵從警方要求才犯法,最高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萬元。《入境條例》及《公安條例》已授權警方進行搜查及查身份證的權力,新規則只是更清晰令警方執法更順利,起阻嚇作用。

他澄清在公眾地方配戴蒙面物品或口罩不犯法,規例只是禁止在受規管的公眾活動時戴口罩或蒙面,所以市民外出戴口罩或袋口罩不犯法,只要當警方要求時可暫時除去口罩或蒙面物品核實身分,確認後可再配戴。警方會留意前線執法的指引,適當時作出整合或推出清晰的內部指引及加強訓練,目前只實施四日成效言之尚早,警方會根據新法專業執法。

吳卓衡﹕第四條豁免記者 執行要綜合當時情況

吳卓衡指,關於記者及義務救護員的豁免權,根據《禁蒙面法》第四條,如果是從事某種專業或受僱一個工作,而身處相關場合,為自身的安全而使用相關的物品,是合理的辯解,記者因採訪公眾活動的情況,應符合條文內容。而實際執行時,要綜合當時的情況,根據其衣着、物品裝備、較早前行為、查問時的說法等,決定當時當地涉時人有沒有合理的辯解。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陳浩然攝)

記者被扯下面具 吳卓衡﹕條例是新實施需磨合

被問到在灣仔軒尼詩道驅散行動施放催淚彈不久,有前線警員要求記者除下防毒面具,甚至扯下面具,是否警員不熟悉條例。吳卓衡表示條例是新實施,需要事件磨合,由於條例相對短及涉現有法例,相信警員不難明白內容,但由於實施不足四天,「我希望畀多啲時間大家互相磨合」。吳卓衡稱明白記者的關注,而法例無寫明哪些職業獲豁免,而是有合理的辯解,當時記者作出免責的辯護,不是一個人自稱記者就可以完全不受監管,要視乎他的行為,如果他行為合符記者行為是應該豁免,如果當時正使用彈藥,無理由一定要除下面具。吳卓衡指,會聽取警員意見,給予更多指引予前線警員,在非常時期盼大家配合。

被問到記者被警員扯去面罩是否合理、合適的行為,警方如何向前線警員講解。吳卓衡表示,在有限的資料下,無法講出當時實際情況如何。他指,條例實施僅四天,而過去三天各區不斷有公眾事件及暴力事件發生,推出新法是不容易的事,最完美是有訓練日,但可惜過去三日在行動上很難實施,所以通過內部指引通知警員,「規例本身是新,但主要原則是舊事」,警員對某些內容能夠掌握,所以會繼續向警員收集意見,亦歡迎其他意見。

江永祥﹕承諾確保警員對合理辯解章節更清晰

警方在記者屢次提問下,未就扯記者口罩事件道歉。江永祥補充指,在過去四個月情況越來越混亂,在處理犯人時難免擔心受到其他「暴徒」襲擊,可能當時須要有安全距離作拘捕。新規例的豁免條例很清晰,記者可以豁免,實施僅四天,需要磨合期,警方將確保警員對合理的辯解章節有更清楚的認識。而在早前的記者會亦提及,有人混入記者群,衣着令人難以辨認他是否專業記者。江承諾警員對合理辯解的章節認知更清晰,盼執行減少誤會,警方無意圖更任何一方受更多苦。

江又指,警方初步看來條例內容清晰,警員執行作拘捕時有第三節及第五節的內容去執行,警員根據法例字眼去執行法例,因此不存在同事在不清晰情況下作拘捕。

警方記者會全文﹕

【17﹕35】記者問蒙面法生效後已拘77人,但又指要更多指引,當中如何確保警員清楚了解條例才執法。蒙面法的內容及法例的精神,警員一向有執行《公安條例》內的內容,但當然新例可能會有同事不清晰,會經過不同途徑解釋予警員、公眾及記者知道。法例的條文清晰及簡短,大家可以看保安局網站的資料。由於警員一向有執行《公安條例》內的法例,警員會熟悉,如果警員遇到問題,警方亦需要找機會收集更多意見,以繼續做好一點。江永祥表示,所有新的法例及規例內,警方的處理除了行動上的處理外,亦包括檢控上法庭的程序,「無論新嘅法例同舊嘅法例,最後上到上訴庭或者終審法院,法官對相關法例有更深入嘅演譯,呢啲係需要時間嘅。」但警方初步看來條例內容清晰,警員執行作拘捕時有第三節及第五節的內容去執行,警員根據法例字眼去執行法例,因此不存在同事在不清晰情況下作拘捕。

記者又問昨晚紅磡有警員與黃埔居民爭執,其間有警員拔槍,警員拔槍原因。江永祥指,昨晚9時許,一批人士在德民街附近設置路障、刑毀港鐵設施,故警員作掃蕩行動,晚上11時許,示威者、暴徒再次出現設路障,警員再回頭作另一轉行動。當時警員面對大批暴力示威者,處理完後準備離開,但警車被暴徒以玻璃樽、磚頭等硬物投擲,警員決定下車驅散暴動。警員走前時,暴徒仍不斷向警員投雜物,同時圍住警員,當時警員被一大批人包圍及掟硬物時,認為有機會對警員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故當時他有將佩槍拔出,但沒有指向任何人,只是指向地面。同時,亦有警員使用胡椒噴霧,成功令最接近他們的暴力示威者散去,當危險消失後,警員將佩槍放回槍袋。

【17:35】被問到記者被警員扯去面罩是否會道理,是否合理合適的行為,警方如何向前線警員講解。吳卓衡表示,在有限的資料下,無法講出當時實際情況如何。他指,條例實施僅四天,而過去三天各區不斷有公眾事件及暴力事件發生,推出新法是不容易的事,最完美是有訓練日,但可惜過去三日在行動上很難實施,所以通過內部指引通知警員,「規例本身是新,但主要原則是舊事」,警員對某些內容能夠掌握,所以會繼續向警員收集意見,亦歡迎其他意見。

被問到近日在元朗拘捕一名帶口罩、稱不適的休班救護員,為何要在其工作地點搜查。江永祥表示,當晚警員正前往處理非法路障,在附近截查一些人士,包括該名人士,拘捕他的罪名是《禁蒙面法》第五條,沒有遵從要求除下蒙面物品,所以不存在他當時是否有合理辯解,他拒絕警方要求除下口罩,「所以係唔存在當時佢有冇病」,警員是想確認其身分,即使他提供了身分證,但蒙了面亦難以確認。

被問及10月1日警方被拍到從天橋投擲垃圾桶是否符合指引。江永祥表示,當日「暴徒」在灣仔及軒尼詩道一帶設置大量路障及擲汽油彈,以及向警方防線擲硬物及磚頭,警方在附近進行驅散行動,警方確認有警員在柯布連道天橋執行職務,根據網上片段,同意在天橋上掟垃圾桶是很危險的動作,可能造成嚴重傷害,警方會了解情況,如認實警員有相關行為,要嚴肅跟進。

【17:25】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警方會根據《禁蒙面法》進行執法,而該法例只是實施了4天,警隊與港人一樣,需要時間去了解,會向警員多些解釋。江永祥則指,覺得評論《禁蒙面法》是一條簡單的法例,是一個不公平的做法,因法例含蓋了多個章程,而不同的法例到上訴庭或者終審法院,法官對法例都可能有更深入的演繹,是一個複雜的過程。

被捕到前日警員在新蒲崗制服一名男子後毆打,以及昨日警車撞向人群。江永祥指,當日下午新蒲崗有逾二百名示威者,大部分身穿黑衣,在景福街及太子道東集結,並進行堵路等,警查進行拘捕期間,警方制服逾十人,其中一人,他進行激烈掙扎,警方使用最低武力將他制服,就有關事件,警方接獲兩宗投訴。

【17:25】被問及是否有內地公安在警隊工作,新界北總區指揮官郭蔭庸稱,對於有公安在本港警隊內工作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We don’t need that, we will not need that, it hasn’t happened, that is absolutely not truth.」(我們不需要這樣做,亦不會這樣做,這事從沒發生,該說法是完全錯誤)

至於問及警員是否對《禁蒙面法》內容不熟悉,需要有一天的訓練日來了解,吳卓衡,法例條文清晰簡短,同事以往於《公安條例》有執法同類法例,相信同事熟悉該法例。但對於新的法例,沒有一個人有經驗,因此新實施的開頭,警員需要了解多些,做多些訓練。

【17:10】記者詢問《禁蒙面法》是否對警方執法有用,吳卓衡表示,警方歡迎任何法律方法幫助警方執法,令香港恢復秩序。由於規例生效只有四天,警方仍需要時間改善執行方法,或收集意見如何執法,但認為該法例有助警方執法。

對於記者問及最嚴重傷勢警員的情況,江永祥表示,他手上沒有準確數字,過去的記者會上有提及有警員被人踢頭,導致臉部受傷、亦有警員及記者被掟腐蝕性液體,導致嚴重燒傷的情況。他又提及過去周末在元朗,有警員兩度被掟汽油彈事件。他指根據警方指引,當警員遇上身體嚴重受傷的威脅,甚至生命受威脅的襲擊,警員可以使用佩槍,以停止嚴重的暴力事件。

至於警方會否與內地執法機構合作,郭蔭庸表示,香港警方有能力及決心回復社會秩序,根據罪案率,警方有能力控制,令香港罪案率在去年跌至45年以來新低,香港的治安亦排在全球首五名內。過去數周,警隊面對重大挑戰,即使面對有組織的敵人,警方仍相信社會各界會協助恢復秩序。因此,警方不會將是否出動解放軍作評論,會將決定交還予香港政府。

【16:55】被問到在灣仔軒尼詩道驅散行動施放催淚彈不久,有前線警員要求記者除下防毒面具,甚至扯下面具,是否警員不熟悉條例。吳卓衡表示條例是新實施,需要事件磨合,由於條例相對短及涉現有法例,相信警員不難明白內容,但由於實施不足四天,「我希望畀多啲時間大家互相磨合」。吳卓衡稱明白記者的關注,而法例無寫明哪些職業獲豁免,而是有合理的辯解,當時記者作出免責的辯護,不是一個人自稱記者就可以完全不受監管,要視乎他的行為,如果他行為合符記者行為是應該豁免,如果當時正使用彈藥,無理由一定要除下面具。吳卓衡指,會聽取警員意見,給予更多指引予前線警員,在非常時期盼大家配合。

警方在記者屢次提問下,未就扯記者口罩事件道歉。江永祥補充指,在過去四個月情況越來越混亂,在處理犯人時難免擔心受到其他「暴徒」襲擊,可能當時須要有安全距離作拘捕。新規例的豁免條例很清晰,記者可以豁免,實施僅四天,需要措作的磨合期,警方將確保警員對合理的辯解章節有更清楚的認識。而在早前的記者會亦提及,有人混入記者群,衣着令人難以辨認他是否專業記者。江承諾警員對合理辯解的章節認知更清晰,盼執行減少誤會,警方無意圖更任何一方受更多苦。

被問到荃灣中五男示威者中槍事件,有片段拍得警員將一枝鐵枝放在他附近,是否賊贓嫁禍。江永祥強調,白色短棒是白色鐵通,當時警方處理暴動及襲警的罪案現場,部分警員檢走不只白色鐵通及坊間所以四尺長棍,亦檢走浮板盾、磚頭、其他鐵枝等,因為要證實為暴動現場,而警方從無講過所有證物屬於受槍傷的人士,而中槍人士而被控告,所有證物會在公開審訊中呈現,警方不會做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他強調,當日傷者被送走後,「暴徒」未離開並襲擊警員,所以只能盡快將與案有證物取走,以免受襲。

【16:50】新界北總區指揮官郭蔭庸於總結中提及,過去的示威中,暴徒行為愈演愈烈,變得更加野蠻、兇殘,令香港社會法治嚴重受損,而被捕人士有不少是學生、年青人、甚至老師,實在令人擔心香港未來。警方必須指出,即時社會狀態多不符合暴徒心意,亦不可不顧法紀,「暴徒口口聲聲話係為民主、為自由,但係就將持唔同意見嘅市民、負責維持法紀嘅警察打到血流披面,用暴力去踐踏我哋珍而重之嘅言論自由,請問使用暴力嘅暴徒,憑咩話自己做緊嘅嘢係正義?」他補充指,六月至今,已有二人中槍、有記者、警員被火燒,未來會否有人遭受到更嚴重的遭遇?郭蔭庸稱,不願看見有人因此賠上性命,要求各方與警隊一同暫停這場失控行動。

【16:40】資訊系統部高級警司陳志勇表示,過去四個月香港出現動盪不安情況,暴力事件不斷升級,9月10日警方透過社交媒體平台讓市民提交相關情報,以協助警方預防及偵查罪案。熱線開通數日後,警方已收到大量的資料及錄像,有利善方制定止暴制亂的措施,亦反映市民十分渴望社會恢復應有秩序,警方亦在不同渠道收到市民要求有一個非緊急熱線可以提供資料予警方。警方今日(8日)重新推出多平台報料熱線,新增一個熱線號碼,新用的號碼為5333 5103。如果市民透過Line及WeChat搜查,可以搜索+852 5333 3103,或以用戶名字hkpf53333103。市民亦可以透過警方專設電郵hotline@police.gov.hk報料,當警方選擇不同社交媒體時,是以香港市民常用平台作為基礎,包括上述三個平台。而之前使用過的平台,因該公司不同意警方使用,在是次重新推出的平台,將不會包括之前的WhatsApp。為了減少自動化訊息,是次新增的平台亦不會用自動化回覆。是次熱線及電郵不適用一般報案,如果需要報案,請到就近警署或致電999。

他表示,警方處理市民個人資料時,會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既有程序,亦不會向第三者提供資料。一般取得的資料會用作偵查及防止罪案,警方亦會按收集資料的目的,及所需的保留時間,以保留個人資料。當沒有相關目的使用資料時,除非符合其他法例要求而保留外,警方會在合理時間內銷毀。警方會不斷開拓不同的社交媒體,去收集市民訊息及意見,以止暴制亂,相信奉公守法的市民會支持警隊,幫助香港重回正軌,恢復法治,他提醒以上資料亦可以到警隊公眾網頁上看。

【16:35】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表示,《禁蒙面法》規例在10月5日起生效,訂立新法例的目的有兩個,一是鑑於近日公眾活動變成暴力事件,為阻嚇在蒙面後作出暴力行為的人士,二是協助警方更有效調查罪案及搜集證據,將犯罪者繩之於法,警方對一切有協助警方維持治安、防止及偵查罪案的法例及措施表示歡迎。

吳卓衡表示,禁止蒙面規例只有五頁、五項條文,從有關釋義主要在原有的《公安條例》之下受規管的公眾活動加入《禁蒙面法》規例及限制,只增加了兩項罪行,第一是根據規例的第三條,禁止任何人身處非法場合,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以超過五十人的集會及三十人的遊行而獲不反對通知書的場合,任何人蒙面均會犯法。但如果身處非遊行或集會的場合蒙面則不犯法,如只有兩人的遊行或集會亦不犯法。而在五十人或以下的集合或不多於三十人的和平公眾遊行而集會遊行,參與人士服從警方命令則不犯法。如有合法權或合理辯護不犯法。

吳卓衡又表示,根據條例第五條,警方有權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目的是核實他們的身分,如果在公眾地方蒙面是不犯法的,只是不遵從警方要求才犯法,最高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萬元。《入境條例》及《公安條例》已授權警方進行搜查及查身份證的權力,新規則只是更清晰令警方執法更順利,起阻嚇作用。他澄清在公眾地方配戴蒙面物品或口罩不犯法,規例只是禁止在受規管的公眾活動時戴口罩或蒙面,所以市民外出戴口罩或袋口罩不犯法,只要當警方要求時可暫時除去口罩或蒙面物品核實身分,確認後可再配戴。警方會留意前線執法的指引,適當時作出整合或推出清晰的內部指引及加強訓練,目前只實施四日成效言之尚早,警方會根據新法專業執法。

吳卓衡指,關於記者及義務救護員的豁免權,根據《禁蒙面法》第四條,如果是從事某種專業或受僱一個工作,而身處相關場合,為自身的安全而使用相關的物品,是合理的辯解,記者因採訪公眾活動的情況,應符合條文內容,實際執行時,要綜合當時的情況,根據其衣着、物品裝備、較早前行為、查問時的說法等,決定當時當地涉時人有沒有合理的辯解。

【16:22】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稱,由6月至今,警方並拘捕2,363人,包括1,847名男子及516名女子,年齡介乎12至83歲,涉嫌非法集結、暴動、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阻差辦公、刑事毀壞、襲擊、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沒有依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等。過去長周末,由10月4日至10月7日,警方共拘捕241人,包括170名男子及71名女子,年齡介乎12至54歲,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沒有依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罪等。由《禁蒙面法》實施至今,警方並拘捕77人,涉嫌干犯有關《禁蒙面法》罪的規例,包括50男及27女,年齡介乎12至41歲,其中74人涉嫌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另外3人因不合作,於警方截查時拒絕除去蒙面物品,涉嫌沒有依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被拘捕。

法庭案件方面,有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於10月5日凌晨,在藍田一帶堵路,並戴上蒙面物品,兩人最後被拘提,涉嫌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已於`10月7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而在10月6日,警方於灣仔軒尼斯道近鵝頸橋地方進行驅散行動時,一共拘捕36人,包括18男子18女,年齡介乎12至33歲,當中14男12女已被暫控參與暴動罪,有14人被加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已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截至昨日的行動,警方於周末衝突中有14名警員因行動而受傷,包括10月4日一名便衣警在元朗執勤時被示威者圍毆及用汽油彈襲擊,人員左前額、後腦等多處受傷;10月7日晚上,一名警員在將軍澳驅散示威期間,被人從高處投擲單車襲中頭部,受傷倒地,他頭及頸部重創。

10月4日,警方共使用175發催淚彈、60橡膠子彈、14布袋彈及22海綿彈;10月5日星期六警方沒有使用彈藥;10月6日星期日,警方共使用134發催淚彈、30橡膠子彈及5海綿彈;10月7日星期一,警方共使用50發催淚彈、16橡膠子彈、1布袋彈及3海綿彈;

【16:20】江永祥稱,「暴徒」襲擊警員的做法越來越暴力,「根本係想攞我哋同事嘅命」。除了圍毆及使用汽油彈,10月7日晚,一名警員在將軍澳唐德街進行驅散行動時,有人突由高處投擲單車,擊中一名警員,涉事警員即時倒地,頭及頸部受重創,送往醫院治理。「暴徒」在多區進行破壞,亦執行私刑圍毆不同意見的人,部分受害人表示,過程中有財物被偷去,包括有「暴徒」破壞商店後,將店內的電子產品、如手提電話、平板電腦取走,商店點算後發現有貨品不見了;10月6日下午,一名男子因意見不同,被拖出車外圍毆,他其後發現有現金及貴重物品不見了,「呢啲根本唔係一啲爭取訴求嘅行為,完全係一啲鼠竊狗偷、趁火打劫嘅行為」。

江又指,網上有片段流傳,指馬鞍山一商場有保安員不讓警員內進,他澄清指,昨晚8時許,警方接報指,馬鞍山新港城商場內有店舖被人破壞,亦有商場連接的馬鞍山港鐵站設施被破壞,警方接報到場,過程中需要穿過商埸才可進入,可惜被保安員阻止,警員多次解釋有罪案發生,保安仍拒絕,最後警員推開商場門口,進入處理事件,警方當時有必要行使法律賦予警方的權利,去處理事件,警方不需要取手令亦可進入處理事件。當時商場內有超過30人聚集,叫囂、以及用雷射光照射警員。

10月4日,警方共使用175發催淚彈、60發橡膠彈、14發布袋彈、22 發海綿彈;10月5日沒有使用任何彈藥;10月6日共使用134發催淚彈、30發橡膠彈、5發海綿彈;而10月7日共使用58發催淚彈、16發橡膠彈、1發布袋彈、3發海綿彈。

【16:13】郭蔭庸續指,過去「暴徒」連續四日的破壞行動對比以往更廣泛,破壞程度遠超從前,而且非常有組織性及針對性,以致多區受嚴重破壞。「暴徒」在此段日子針對性破壞港鐵站、特定商店、銀行,放火燒舖,闖入食肆令內裡的食客受驚及痛哭,他又指「暴徒」行動非常有組織,是有策劃的行動,他們事前在網上宣佈特定時間、全港多區同一時間作出大規模破壞行為。多次事件反映他們有組織能力將計劃實行。有港鐵站、商場、店舖因被破壞,或擔心被破壞,擔心員工安全而要提早關門,嚴重影響市民生活。由上周五,過去短短四日內,有超過200間商舖或公共設施被破壞,包括40個港鐵及輕鐵站,近100間店舖或銀行,以及議員辦事處、政府建築物,情況令人譁然。這些案件分別被列作刑事毀壞、縱火及爆竊案處理。前日(10月6日)晚上,「暴徒」破壞沙田一間酒樓,他們逃走時被截獲,警方一共將23人以涉嫌爆竊、非法集結罪名拘捕。

此外,他指「暴徒」亦用工程車在馬路上鑽地,打爆馬路交通燈,運輸署指至少有80組交通燈受損,嚴重影響道路使用者安全。今早交通大混亂,車龍處處,上班、上學市民苦不堪言,認為是暴徒大肆破壞的結果。他又指,更令人髮指的事是,有「暴徒」在馬路上強行截停路上車輛,強行檢查司機及乘客的隨身物品及手機,他們表明截車是為了抽出休班警或持相反意見的人,警方嚴正指出公然侵犯市民行為,有機會干犯遊蕩、非法集結、刑事恐嚇等,一經定罪,遊蕩罪最高可判兩年監禁,其餘兩罪名則可判五年監禁。

郭表示,警方已加強路面巡邏,並在過去數天在至少五個地方,包括元朗、屯門、將軍澳、荃灣、東區打擊非法路障,共拘19人,包括17男2女,年齡介乎13至32歲,涉嫌非法集結、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遮面用品、藏有攻擊性武器、阻止警員執行職務等罪名。

對於任何漠視法紀的行為,警方會考慮以任何可行方式打擊此類行為。警方呼籲,任何人如在馬路駕駛遇上、或道路上見到違法路障,請即致電999報警,警方會立即派員處理。

此外,「暴徒」亦在過去數天瘋狂襲擊市民,似乎不理受害人死活。過去數天分別在旺角、深水埗等地區分別有圍毆市民,多名受害人血流披面。其中深水埗發生一宗交通意外後,的士司機被蒙面「暴徒」拖離車廂,毆打至頭破血流,昏迷倒地。他認為,不論之前有任何糾紛,發生任何事,文明的人都應懂得以文明方法解決。香港法例是不容許執行私刑,警方嚴正指出,如果「暴徒」圍毆市民、打死人,不單止是暴動罪,嚴重更可以是謀殺罪。

另外,郭認為針對警方的手法「似乎係要攞命架」,亦令警員及無辜的人受傷。10月6日下午,警方在灣仔軒尼詩道驅散「暴徒」時,「暴徒」不斷向警方防線掟汽油彈,有兩名記者不幸被掟中,更有記者頭部一度著火。

10月4日晚上,元朗區有蒙面「暴徒」圍毆沒有防護頭盔、沒有裝備的便衣警員,打至他倒地仍沒有停手。

過往,例如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的開槍事件中,警員開槍後「暴徒」會散開。但在10月4日元朗區事件中,即使警員已開槍,「暴徒」亦沒有理會,亦沒有停止攻擊他,之後「暴徒」稍為後退,就見到其他「暴徒」向他掟汽油彈,不禁令人質疑是預謀的襲擊。當時警員全身陷火海,幸好警員及時起身走得快,現時沒有大礙,但他走避時手腳仍然著火。「暴徒」甚至衝前試圖搶去警員跌下的佩槍,幸好警員保持警覺,及時制止。但仍有人趁警員要求增援時向他掟第二枚汽油彈,令其腳部著火。他指「暴徒」向警員發動致命襲擊,公然挑戰法治,完全超越文明社會的底線,全個社會都應該齊聲譴責。

【16:07】新界北總區指揮官郭蔭庸表示,過去四個月「暴徒」的暴力程度不斷升級,蒙面作惡,變得更兇殘及野蠻,令香港社會法治嚴重受損。任何人或機構、店舖的言論如果不合心意,就以暴力解決,執行私刑,將這些人打至頭破血流,甚至掟汽油彈,放火燒舖。「暴徒」又肆無忌旦,在多區馬路上設置非法路障,截查車上司機及乘客隨身物品,包括手機,郭又指「暴徒」無底線的行為,令城市彌漫惶恐的氣氛。

《禁蒙面法》實施了三天,過去的長周末,因《禁蒙面法》而發起的示威集會於本港各區遍地開花,示威集會演變成激烈衝突,示威者於多處堵路、投擲汽油彈、破壞港鐵設施,致今早多個港鐵站仍關閉。警方於過去的周末,出動水炮車、發射催淚彈等驅散人群。

而於10月4日,元朗的示威衝突中,一名便衣警在元朗疑駕私家車撞及示威人士,遭多名示威者圍毆,他的配槍一度跌在地上,最後他開槍示警,一名14歲中學生大腿中實彈送院,事後他涉嫌參與暴動和襲警被捕。

新界北總區指揮官郭蔭庸、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及資訊系統部高級警司陳志勇今日(8日)下午會見記者。

有記者出席警方記者會時戴上面罩抗議。 (陳浩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