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灣仔及中環拘兩無牌司機 其中一人駕駛電動單車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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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29日)凌晨1時許,港島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人員,在灣仔皇后大道東往司徒拔道方向巡邏期間,發現一輛電單車如舞龍般「左搖右擺」,立即上前截查。姓張(48歲)男司機未能出示駕駛執照,事後涉嫌「無牌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被捕,正被扣留調查。

另外,約一小時後,警方在東區走廊東行近中環灣仔繞道,亦發現一名姓邱(52歲)中年漢,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他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及「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有關電動單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警方提醒,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行動中警方檢獲的電動單車。(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