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工廈無牌毒吧違限聚令 警檢啤酒K仔拘21人 店內衛生環境差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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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工廈1間單位懷疑無牌經營酒吧,新界北總區反黑組聯同屯門警區今(19日)凌晨突擊搜查,檢走啤酒及俗稱K仔的懷疑氯胺酮毒品,警方形容此酒吧衛生環境欠佳。
行動中,36歲酒吧老闆及2名分別24歲和33歲職員被捕,涉嫌1項「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罪及1項「無牌售賣酒類飲品」罪;老闆另被涉1項違反限聚令。當時酒吧內18名顧客亦被帶返警署,各人涉嫌「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被捕,年齡介乎17至41歲。

屯門工廈無牌毒吧違限聚令,警員檢走啤酒、及懷疑K仔,行動中共拘捕21人。(警方提供圖片)

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及屯門警區人員今日(19日)凌晨約零時起展開代號「犁庭掃穴」(LEVINGTON)反罪惡行動,突擊巡查區內的娛樂場所,以確保區內娛樂處所已按俗稱「限聚令」的《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之規定關閉。

行動中,警員突擊搜查屯門建發街1座工業大廈內的酒吧,懷疑該處無牌經營。36歲酒吧男負責人涉嫌違反《規例》、「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販運危險藥物」被捕;2名分別24歲及33歲的酒吧男職員則涉嫌「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販運危險藥物」被捕。另外,場內13男5女涉嫌「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被捕,各人年齡介乎17至41歲。

警方指上址面積約為1,000呎,空間及衛生環境欠佳,顧客亦可能已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警員於酒吧內檢獲306罐啤酒,約值1,500元,以及市值約3,400元約6克懷疑氯胺酮。

酒吧負責人已被控以1項違反《規例》罪、1項「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罪及1項「無牌售賣酒類飲品」罪:2名酒吧職員已被控以1項「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罪及1項「無牌售賣酒類飲品」罪。案件將於4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屯門工廈無牌毒吧違限聚令,警方檢啤酒及懷疑K仔,行動共拘捕21人。(警方提供圖片)

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7(3B)條及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處所負責人須領有有效酒牌,才可售賣及提供任何酒類給顧客在場所飲用,否則可被警方拘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萬元正及監禁2年。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於無領取有效酒牌牌照地方飲用酒類飲品,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

《規例》訂明,會址內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會址範圍必須關閉。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