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墮金條投資騙局失近億元 上市公司主要股東被通緝

撰文:郭倩雯 蔡正邦 陳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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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獲一宗詐騙集團策劃的黃金投資騙案,20名受害人合共購入279公斤金條,涉及金額達9500萬,單宗最大損失金額達2200萬,警方昨(3日)展開「縱橫」行動,3男3女涉嫌串謀欺詐被捕,4人在逃,包括有上巿公司主要股東。
警方表示,詐騙集團在本港經營公司A,訛稱與本港一間上市公司合作,游說受害人購買實體黃金、再租借予上市公司以獲高息回報,20名受害人大多為內地人及有高學歷,至本年初公司A結業,受害人無法取回本金及利息揭發事件。警方調查發現,詐騙集團取得金條後沒有租借給上市公司,反而變賣部分黃金,將資金存入上市公司有關連人士的戶口,警方已凍結被捕人的310萬元存款,並考慮申請充公有關的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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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市公司擔保作招徠 誘使受害人上當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陸振中稱,警方接獲投訴本地公司A借用上市公司的合作關係,宣傳「實物黃金條租賃保值增值計劃」,公司A宣稱只會出售國際認可金條,而購買及租借金條由律師見證,上市公司亦就此計劃作擔保,從而加強受害人對投資的信心。

訛稱購買實體黃金可獲高息回報

在此投資計劃中,公司A會安排受害人以每公斤30萬元購入黃金,經受害人檢視後,公司A會接管有關金條,聲稱會租借予上市公司,保證年利率6.6至7.5厘、每月定期派息,並在租約期滿後取回本金。然而,受害人將金條交予公司A後,沒有獲得保證回報,在租約期滿後亦未能取回本金或金條。

公司A於今年年初結業,受害人無從追討款項才醒覺受騙。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後發現,於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間,共有20人被騙取9500萬港元,共購買279公斤金條。受害人將金條交給公司A保管,相信會出租予上市公司,但實際上公司A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將其中164條金條出售給本地公司C以套取現金,涉款5100萬元,該筆金錢隨即被傳入公司A及上市公司有關聯人士的戶口,而受害人所購買的金條,從未曾出租給上市公司。

單筆最高損失金額為2200萬元

20名受害人年齡介乎32至62歲,1人為本地人,其餘為內地居住人士,他們報稱從事商人、律師及學生等等,全部透過地產、保險或移民經紀接觸公司A的銷售代表,從而認識相關黃金投資計劃。單筆最高損失金額為2200萬元,受害人為內地人;6名被捕人士,齡介乎26至51歲,均為本地人,分別任職公司A的管理層、銷售代表及公司C協助售出黃金的職員。

行動中,警方搜查涉案公司辦公室,檢獲一批文件,包括受害人買金及租金合約、電腦、手提電話等等與案有關的證物。警方亦凍結被捕人銀行戶口內的310萬港元存款,針對2間總值910萬住宅物業進行財富調查,並考慮申請充公有關的犯罪得益。

葉永林警司提醒市民投資騙局不時推陳出新,以誘騙投資者,詐騙集團利用人的貪念,以標榜高回報低風險的投資產品,游說受害人在短時間內作出投資決定。葉建議,市民進行投資前應先與家人商討,並向相關監管機構查詢有冇相關投資產品,以免蒙受不必要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