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打擊黑工 拘24男女包括7名聘用僱主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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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一連3日(9至11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17名懷疑非法勞工及7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28個目標地點,包括健身中心、食品加工場、按摩店、裝修單位、回收場、住宅大廈、餐廳、店鋪及貨倉。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9男8女,年齡介乎23至59歲。當中3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一男一女亦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3男4女,年齡介乎32至63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又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