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法》最終建議出爐 建議法院酌情採納不利陳述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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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調解督導委員會建議制定以促進解決爭議的道歉法,於今年4月完成第二輪公眾諮詢,收回60份回應。督導委員會已把意見整合成報告及最終建議,並修訂《道歉條例草案》擬稿,將在本月提交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討論。委員會認為,不應「一刀切」限制法院不可接納道歉內容作為事件的陳述,建議法院可在確保公正及公平的情況下運用酌情權,接納道歉中的事實陳述作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證據。

調解督導委員會建議,道歉法不適用於《死因裁判官條例》進行的程序。(資料圖片)

在去年首輪諮詢收到的回應中,68%贊成道歉法立例,因此在次輪諮詢時集中討論就道歉法例中不適用的例外程序及應否保護道歉傳達的事實資料。

道歉等同事實陳述

據當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第二輪諮詢後,督導委員會認為「一刀切」限制法院不可接納道歉內容作為事件的陳述,或會不當地影響申索人獲後公正審訊的權利;因此,建議法院可在確保公正及公平的情況下運用酌情權,接納道歉中的事實陳述作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證據。

督導委會員又建議,《道歉法》適用於民事及所有紀律處分程序和規管的非刑事法律程序,但涉及《調查委員會條例》、《死因裁判官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則屬例外,在條例草案中亦應設立機制方便將來靈活修訂例外程序附表。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將於本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道歉法例。(資料圖片)

督導委員會已就第二輪諮詢的回應及意見,作出最終建議及修訂《道歉條例草案》擬稿,並提交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律政司會推展相關工作,預備道歉法例可於今個立法年度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