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界多區打擊電動車及單車違例 一連4日拘33人票控197人

撰文:鄧海興
出版:更新:

新界南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一連4日(11至14日),展開進行代號「朝陽(GOLDENSUN)」行動,在荃灣、葵涌、青衣、沙田、馬鞍山及大嶼山多區,打擊非法電動車及單車違例事項。
截至14日晚上11時,共拘捕29男4女(18至72歲),其中3男為外籍,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全部人已獲准保䆁候查,須於明年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行動中,警方共扣查17部電動滑板車、15部電動單車及1部電動四輪滑板。
另外,警方亦向197名違規騎單車人士發出傳票,包括沒有遵從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規定、單車未有裝配反光體及鈴、鹵莽或不小心騎單車等。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三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此外,警方提醒所有騎單車人士應遵守交通規例,特别在晚上騎單車時,必須在車頭亮起1盞白燈及在車尾亮起1盞紅燈。市民駕駛時,亦應戴上認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切勿在行人路上騎單車,逆線行駛或一邊騎單車一邊使用手提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