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無牌提供匯款服務 海關拘兩名雜貨店時裝店女店員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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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昨(21日)採取行動打擊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發現兩名女子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條例》)。

海關人員根據情報進行調查,發現一間位於九龍城的雜貨店和一間位於深水埗的時裝店涉嫌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海關昨日派員採取行動,發現兩間店舖內各有一名女店員在未獲海關關長發出牌照的情況下提供匯款服務。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