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流浮山回收場拘6非法勞工1僱主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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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昨(16日)在流浮山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了一個目標回收場,一共拘捕6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5男1女,年齡介乎29至60歲。當中4男1女持有「行街紙」。而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名50歲女子。

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而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重申,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高刑罰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處方提醒,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