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聯入境處反非法勞工 多區行動拘捕15人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黃大仙警區、秀茂坪警區、觀塘警區、將軍澳警區連同入境事務處人員,昨日(11月30日)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東九龍區內多個地點。行動中,警員拘捕十五人(24至62歲),其中包括3名本地男子、2名內地男子、4名內地女子、5名非華裔男子及1名非華裔女子。他們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行使他人身份證」、「非法入境」、「禁止接受僱傭工作」及「被通緝人士」等罪名被捕。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而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