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查5年破倫敦金集團控6人 末期癌症女受害人被騙光醫病積蓄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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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由2017年起調查一個本地倫敦金詐騙集團,今年終於以「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起訴6名被捕人,涉款超過3.9億港元。其中一名35歲患有末期癌症女受害人,在短時間內騙光醫病積蓄。商業罪案調查科歸納投資騙案趨勢,今年首兩個月錄得243宗,較去年同期增加一倍;騙徒利用的工具亦由以前的外匯、倫敦金,轉到近期冒起的虛擬貨幣等。騙徒甚至利用假應用程式及假客戶服務員行騙,要求受害人存入更多金錢才可將本金及利潤取出。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相信網上平台結識的陌生人,亦沒有「實賺」的投資,投資前宜先學習產品內容。另外,市民可以留意轉賬戶口屬於個人戶口,還是公司戶口,以辨別該投資應用程式是否偽造。

警方於2017年展開「斷風」行動,搗破一個本地倫敦金詐騙集團。該集團利用2間金融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間,騙取215名受害人合共1.11億元。警方於2018年至2019年間採取行動,共拘捕了66人 ,當中包括44男22女,年齡介乎18至27歳。警方經多年深入調查、財富分析及搜集證據,最近獲取律政司意見後,決定落案起訴該詐騙集團6名骨幹成員,年齡介乎24至38歲。當中相信2人是集團主腦,罪名為「串謀詐騙」及「洗黑錢」,涉款金額為3億9740萬港元。6名人士於今日(5月5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將在高等法院排期審訊。

騙徒用假App誘受害人開戶騙財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結投資騙案有上升趨勢,今年頭兩個月共錄得243宗案件, 比去年同期110宗大幅上升133宗;而損失金額亦由去年1至2月3千590萬元大幅上升到今年的1億3220萬元。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司葉永林表示,騙徒利用的工具亦由以前的外匯、倫敦金,轉到近期冒起的虛擬貨幣等,不過手法萬變不離其宗,都是利用「以靚仔靚女頭像作為招徠,展示炫富生活方式,靚車靚錶吸引注意,接觸到受害人後吹捧自己是投資專家,推銷高回報、低風險的投資。而其實呢樣嘢係唔存在。」亦有騙徒利用疫情、失業率高企等作為機會,聲稱向提供工作機會,假借聘用後就遊說受害人投資,以騙取金錢。

中學男教師被女經紀騙走30萬元後勸喻對方進修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高級督察何進遠分享兩個倫敦金投資騙案,一名年約35歲患有末期癌症女受害人,於2020年年中在網上接觸到一個聲稱倫敦金投資經紀。該名資經紀向受害人炫耀奢華生活,並誘使她投資倫敦金,過程中他叫受害人將用來醫病的錢投資倫敦金,賺錢找更好的醫生和用更好的藥。受害人將全部用作醫病的錢都交予經紀作,更向金融機構借錢加大投資額。最終倫敦金經紀在短時間內,將受害人50萬元投資金額全部輸掉,並失去聯絡。

另一宗倫敦金騙案受害人是一名中學男教師,他經網上認識到一名聲稱有豐富投資經驗的女倫敦金經紀。經紀不停吹噓自己投資經驗,又聲稱自己可以幫助受害人賺錢,且不收經紀佣金。受害人遂將30萬元投資金額轉賬到經紀提供的銀行戶口以作投資,最終在短短一個星期內,經紀將受害人所有投資金額輸掉並要求受害人存入更多錢投資。受害人意識到受騙,於是勸喻該名經紀放棄倫敦金公司工作並重回正軌,進修自己,成為一個真正的投資顧問。

防騙新宣傳:騙徒氹你落叠 財產一夜蒸發

反詐騙協調中心高級督察林沛恆預告今年5月至8月,警方會舉辦名為「騙徒氹你落叠 財產一夜蒸發」的「防騙季」宣傳活動,每月以不同的常見騙案作主題,加深市民對騙徒手法的認知。協調中心設計最新騙徒角色—以虛假投資應用程式誘騙受害人的「虛App神棍」,介紹最新網上投資騙案手法:騙徒在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軟件和受害人混熟之後,會推介一些虛假的投資應用程式,聲稱掌握程式的買賣規律,可以分享給受害人以幫助賺錢。受害人表示感興趣後,騙徒就會提供一條假連結受害人,叫受害人下載虛假投資程式,並且教受害人聯絡程式的客戶服務員,以安排開戶。受害人聯絡騙徒假冒的客服,跟指示將款項或加密貨幣存入指定的個人銀行戶口或電子錢包,然後在虛假投資程式進行買賣。

起初,騙徒讓受害人獲利,並將利潤存入受害人的銀行戶口,以獲取受害人的信任。之後,受害人加大投資,但當向客服申請取回本金及利潤時,被不同藉口拒絶,例如系統故障、要交稅、違規操作等。客服甚至指示受害人要存入更多錢,才可以一次過將本金及利潤取出。受害人最後血本無歸。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透過不明來歷連結下載所謂「投資應用程式」,真正的程式只會在官方應用程式商店下載。另外當所謂「投資公司」是以個人銀行戶口或電子錢包收取投資資金要留神,則好大可能是騙局。如懷疑網友身份,不妨叫對方開視像通話,或用對方社交帳戶的照片去搜尋互聯網中使用相同照片的人之身份;亦切勿隨便簽署投資授權,以容許他人用自己的金錢代自己進行投資。

警方強調絕對不會姑息各種虛假的投資行為,會繼續透過果斷的執法行動,包括作出針對性的拘捕行動,並起訴涉案騙徒以打擊投資騙案。警方重申,詐騙是嚴重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串謀欺詐一經定罪,可最高判處監禁14年。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

市民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亦可瀏覽反詐騙協調中心網頁,以獲得最新騙案手法資訊及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