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人誤墮低息貸款騙局被呃280萬 警拘7男女

撰文:鄧栢良 翁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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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名市民誤中「低息貸款」騙案,多次存款至騙徒指定的銀行戶口,以提升借款額度及獲取更優惠的利率,豈料騙徒得手後即失去聯絡。警方經調查後,於5月3日至5月5日展開行動,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6男1女,涉案金額約280萬元。警方發現被捕7人均用自己銀行戶口收取受害人金錢並加以處理,而且當中5人年齡僅20至23歲,只為3000元至5000元報酬出售自己的銀行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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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重案組莫子威總督察交代案情指,2020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間,有48名受害人在不同地點及不同時間收到騙徒電話,對方訛稱可提供低息貸款,惟受害人最終借不到錢,反而損失血汗錢。48宗個案分布全港各區,東九龍區15宗、西九龍區9宗、新界北7宗、新界南8宗及港島區9宗。48名受害人分別為28男20女,年齡介乎22至71歲,當中包括學生、主婦、公司東主及裝修工人等,合共損失280萬,單一損失金額由5000元至43.2萬元不等。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聯同黃大仙、將軍澳、觀塘及秀茂坪警區進行「兼道行動」,於5月3日至5月5日期間,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6男1女,年齡介乎20歲至38歲,當中6人有案底。警方調查發現,被捕7人均用自己銀行戶口收取受害人金錢並加以處理,每名被捕人處理的金額由4.7萬至126萬元不等。被捕7人中有5人年齡介乎20至23歲,只為3000元至5000元報酬出售自己的銀行戶口。被捕男女現保釋候查,須於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行動中,人員檢獲7部手提電話、多份銀行文件及銀行卡。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聯同黃大仙、將軍澳、觀塘及秀茂坪警區進行「兼道行動」,於5月3日至5月5日期間,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6男1女。(翁鈺輝攝)

莫子威指,本港今年首季罪案數字為14779宗,當中騙案佔4成,約5378宗。騙案數量對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8.6%。莫形容,騙徒所用的低息貸款多是宣傳伎倆,之後會轉成投資騙案,要求受害人用墊支金作還款保證,以騙取受害人金錢。

莫指,48宗案件中有一名48歲受害人於2020年12月收到騙徒電話,對方聲稱如果借款20萬元,每月只需還款幾千元。受害人不虞有詐,存入7萬元到指定戶口作墊支金。其後騙徒再聲稱,如存入10萬元作墊支金,即送平版電腦及智能電話。受害人前後存入共13萬元,但最終借不到一分一毫。

一名69歲電子零件公司男東主因公司周轉問題,欲貸款100萬元,並前後8次存款40多萬元到騙徒的投資戶口;另一名22歲受害人於2020年3月收到騙徒電話,其後一年間向30間財務公司借款40萬元,目的是存款至投資戶口,以借取更多金錢。

劉啓彥高級督察指,警方留意到近期的低息貸款騙案,騙徒主要以cold call形式聯絡受害人,訛稱是銀行或金融機構職員,對話當中會傳送卡片,卡片上印有公司名稱,以騙取受害人信任,之後聲稱可提供低息貸款,月息率低至0.18厘。當受害人感到有興趣,騙徒會要求受害人開立投資戶口及下載網上交易平台軟件,並要求存款到指定戶口,以作為資產證明,當低息貸款獲批,就會退回保證金。

騙徒亦要求受害人提供個人資料,如身份證副本、入息證明、稅單等,期間不斷要求受害人存款到指定戶口,以提升借款額度及獲取更優惠的利率。當騙徒得手後,便會失去聯絡,而受害人一般在主動向銀行查詢貸款進度或與家人商量時,始知自己受騙。

警方強調,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警方提醒市民切勿輕易相信可疑電話的借貸轉介服務。如市民接獲來歷不明的推銷電話,一定要核實對方身份。市民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亦可瀏覽反詐騙協調中心網頁,以獲得最新騙案手法資訊及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