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工傷】死傷者安全帶扣塌下平台 勞工處:非法例容許

撰文:梁融軒 邵沛琳 黃偉民 陳惠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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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工作台上月29日塌下,2名工人墮海死亡。(資料圖片)

港珠澳大橋周三(3月29日)發生奪命工業意外,造成兩死三傷,其中三名工人安全帶一端繫穩在臨時工作台上,被質疑未及解除安全扣而喪生,安全守則存在漏洞。勞工處下午出稿回應傳媒查詢,強調安全帶須要持續繫於適當和穩固的繫穩物,而臨時工作平台並不是「指引」下容許的繫穩物。而昨日尋回並確認死亡的41歲尼日利亞籍工人家屬今日則與承辦商,在歷時三小時的會議達成恩恤補償協議。

發生意外的工地位於大澳對出一段近粵港分界的海上高架橋。該段高架橋的結構工程已於早前完成。意外發生時,工人正拆卸一個橋底下的臨時工作台,該工作平台離海面約3米多,工作台突然倒塌,3名工人連同工作台墮海,導致兩人死亡、一人受傷;意外中橋面上另外兩名工人亦告受傷。

勞工處副處長梁永恩今早表示,處方正聚焦2個方向調查,包括吊索是否穩妥、其負重能力是否足夠吊起工作台,以及工作台有否足夠繫穩裝置和獨立繫穩點。

周三(29日)港珠澳大橋再發生奪命意外,造成兩死三傷。(資料圖片)

資深工程師:安全帶應繫於橋底或其他加固位置

勞工處其後發新聞稿,強調職業安全及健康的相關規例明確規定安全帶須要持續繫於適當和穩固的繫穩物,而勞工處出版的「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的分類與使用指引」(「指引」)闡述符合規例要求的不同繫穩物,其中包括連接於繫穩點的獨立救生繩,臨時工作平台並不是「指引」下容許的繫穩物。有關規例及「指引」適用於所有建築工程,包括海上及岸邊的建築工程,而上述意外的事發地點屬於勞工處規管的海上建築工程。

本身是失蹤者家人朋友的工黨主席胡穗珊,昨日陪同死者家屬與承建商開會後,指承建商認為不將安全帶扣到獨立的救生繩,而只扣到工作台是沒有問題。資深工程師、公共專業聯盟召集人黎廣德表示,工人的安全帶應該穩固於橋底、其他加固位置,倘若發生墮工作台意外,事主未必被拖落海,而猶如「笨豬跳」般吊在半空。

約半百工殤死者家屬抵葵殮認屍,眾人神情哀傷。(陳惠嫻攝)

尼日利亞裔死者家屬接受恩恤補償

昨日尋回並確認死亡的尼日利亞裔工人Onwuka的家屬,今日在工會、工黨及工業傷亡權益會的陪同下,與路政署、大判和直接僱主的公司代表會面。經過約3小時的磋商後,就恩恤補償達成協議,但與之後工業傷亡和可能涉及疏忽的賠償沒有關係。

路政署昨日表示,將成立一個由副署長領導的獨立調查小組,調查事發原因。家屬在會上表示希望了解小組的組成和調查計劃,又認為小組或會依賴承辦商資訊,作為主要持份者希望與小組成員會面。胡穗珊表示不會單靠調查小組的報告,將會聯同其他議員,協助家屬在立法會等途徑,進一步跟進政策、檢控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