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虛報快速測試陽性結果 兩男女分別判感化令及監禁 警歡迎裁決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衞生署早前發現有人透過新冠肺炎陽性結果申報系統,提交虛假資料,並將個案轉交警方處理。警方經調查後,於今年4月19日拘捕兩名分別24歲及25歲的男女,兩人各被控「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或獲授權人員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資料」罪,當中女方於上周五(23日)被判兩星期即時監禁,男子則另外被加控兩項「妨礙依法執行公務公職人員」罪,今日(26日)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警方表示歡迎兩宗案件的法庭裁決,相信判刑起阻嚇作用。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劉震宇,於今日下午講述兩宗案件,指政府於今年3月7日推出「2019冠狀病毒病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的網上平台,供市民透過系統申報陽性快測結果。作出申報的市民須在平台上載身份證明文件及快測陽性結果證明,才被視為有效申報個案。

衞生防護中心一直以抽樣方式,要求申報陽性結果的市民進行核酸測試,其間發現有人在平台上提供虛假資料,或上載不屬於自己的快測測試證明。及後衞生防護中心轉交有關個案予警方,並由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人員經調查後,於今年4月19日分別在天水圍及葵涌區,拘捕兩名分別24歲及25歲的男女,他們涉嫌在快速測試申報平台提交虛假資料,或上載他人的快測陽性照片。

劉震宇續稱,當中25歲的被捕女子於上周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或獲授權人員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資料」罪,同日被判入獄兩星期,即時監禁。另一名24歲被男子於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資料」罪,及兩項「妨礙依法執行公務公職人員」,並於今日(26日)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根據警方數字,自有關申報系統的網上平台成立以來,警方共接獲衞生署轉介6宗同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