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偵破3宗走私藥案 包括新冠口服仿製藥 海關檢$60萬藥拘2人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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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上周六(7日)起一連兩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3宗懷疑走私藥物案件,檢獲約1.1萬粒和約1000毫升懷疑受管制藥物,估計市值共約60萬元,其中一款走私藥物是名為「Primovir」的輝瑞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印度產新冠口服仿製藥,海關拘捕兩人。

海關檢獲約1.1萬粒和約1000毫升懷疑受管制藥物,估計市值共約60萬元,拘捕兩人。(海關提供圖片)

首宗案件中,關員上周六(7日)在機場檢查一件從印度到港的寄艙行李時,檢獲約2000粒和約1000毫升懷疑受管制藥物。翌日(8日)關員在機場為兩名從泰國入境香港的男旅客清關時,在兩人的手提行李中檢獲共約9000懷疑受管制藥物,於是作出拘捕,其年齡分別為27歲和40歲。

根據海關提供圖片,其中一款走私藥物是名為「Primovir」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據報是輝瑞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印度產新冠口服仿製藥,內地售2,500元人民幣。衞生署上周五(6日)亦曾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發現北角區一間藥房售賣「Primovir」,一名41歲男店員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被捕,這是首宗非法售賣未經註冊新冠口服藥。

海關檢獲約1.1萬粒和約1000毫升懷疑受管制藥物,估計市值共約60萬元,拘捕兩人。其中一款走私藥物是名為「Primovir」的輝瑞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印度產新冠口服仿製藥。(海關提供圖片)

海關重申,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此外,任何人在沒有有效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海關提醒市民,旅客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否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然而,若旅客在其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可獲豁免領取許可證。此外,若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藥,亦須受《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抗生素條例》(第137章)或《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規管,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

農曆新年將至,海關於假期前及期間會繼續透過風險評估和情報分析,嚴厲執法,打擊各類走私活動。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