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女子交有婦之夫 被熱飲潑臉致二級燒傷 警一周後拉人妻閨密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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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1歲女子,上周一(15日)在旺角砵蘭街便利店內與人爭執,其間被對方用灼熱液體淋潑臉部及肩膀,造成二級燒傷。警方接報調查後於昨日(22日)在區內拘捕一名37歲女子,經調查相信事件涉及感情糾紛。消息稱,女事主近日結織一名有婦之夫,而被捕女子是該人妻的閨蜜。

事發於上周一(15日)約中午12點,一名31歲姓陳女子報案,指於旺角砵蘭街372一間7-Eleven便利店內與另一名女子爭執,其間遭對方淋潑一杯熱飲,導致臉部及肩膀二級燒傷。旺角警區刑事部督察袁栢瑩指,經深入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後,警方於昨日(22日)在旺角區以「傷人」罪拘捕一名37歲姓張中國籍女子,她目前正被警方扣留調查。

據了解,陳女近日結識一名有婦之夫,女疑犯則為該男子妻子的女性朋友,二人在便利店相遇,雙方一言不合,陳女遭淋熱水受傷。

現場便利店內設有熱水機。(黃偉民攝)

女事主當日透過傳媒投訴,聲稱多次向警方報案,惟相隔半小時才有警員到場,又沒有就事件錄口供,直至她自行向消防救護求助,救護員到場再次報警才得到警方跟進云云。

據了解當時陳女隨後報警救助,惟她未能講清楚自己所在位置,警方亦未能尋獲她,她最終拒絕警方協助。及至同日下午5時許,陳女疑感痛楚難耐,召救護車要求送院,救護員尋獲她時,發現她傷勢嚴重,遂代為報警求助,當時她已被送抵廣華醫院治理。警方趕至醫院時,因她正接受治療不便錄取口供,故警方未能即時跟進。

袁栢瑩提醒,「傷人」屬嚴重刑事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黃偉民攝)

袁栢瑩提醒,「傷人」屬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