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兩男偷電單車被捕 其中一人遇查襲警 兩警受傷送院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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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本月4日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他早前在象山邨停車場發現一輛電單車不翼而飛,荃灣警區特遣隊經深入調查及埋伏後,昨日(12日)在荃灣眾安街及沙咀道拘捕兩名男子,其中一人調查期間懷疑用手襲擊警員,兩名警員受傷,清醒送院治理。

兩名涉案男子分別38歲姓麥及31歲姓黃,涉嫌「未經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警員經調查後,在麥男所駕駛的電單車上檢獲一張假身份證,他同時涉嫌「管有偽造身份證」被捕。

另外,黃男所駕駛的電單車經調查後亦證實為報失車輛,警員亦在其身上檢獲一張不屬於他的八達通卡及百合匙,調查期間,黃男懷疑以手襲擊一名男警務人員,他另涉嫌襲警、拒捕、盜竊及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被捕。

事件中兩名警員受傷,清醒被送往仁濟醫院治理,該兩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今日(13日)凌晨,警方帶同兩名疑犯返回現場調查,曾為疑犯進行快速口腔液測試。

警方呼籲所有駕駛者,應盡量將車輛停泊在有良好管理及防盜設施的停車場內,避免於光線不足或僻靜的地方泊車,更應使用良好汽車防盜系統,避免將貴重財物放於車內,以免讓賊人有機可乘。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4條,「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