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公司聘黑工向逾50間餐廳提供洗碗服務 入境處瓦解集團拘33人

撰文:馬耀文 鄭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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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首次發現有犯罪集團利用清潔公司之名,以低成本招攬非法勞工,向逾50間餐廳訛稱僱用合法勞工,並簽訂外判合約為餐廳提供清潔及洗碗服務,從中獲利,相信涉款1700萬元。入境處於10月10日至10月12日一連三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火刃」的大規模反非法勞工行動,成功瓦解涉案非法勞工犯罪集團,拘捕33人,包括5名集團骨幹成員,包括一名主腦、20名非法勞工,及8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餐廳負責人。

行動中,人員亦搜獲大量文件,包括銀行的提存紀錄、銀行賬單以及涉案的外判清潔合約,多部智能電話及電腦設備,亦起獲3張偽造香港身份證以及2張偽造身份證副本。(鄭嘉惠攝)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專責調查)蕭瑋宏指,入境處於今年年初調查一宗有關聘用非法勞工的案件中,發現一間清潔公司與多間餐廳食肆簽訂外判清潔合約,並安排非法勞工到合約餐廳食肆工作。經初步估計,入境處相信該集團運作超過半年,每份外判合約收取港幣2萬至5萬元作為合約費用,涉案餐廳超過50間,估計涉及費用約1700萬元。

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入境處鎖定一個犯罪集團,專門以清潔合約,承包餐廳清潔及洗碗的服務,安排非法勞工從事清潔及洗碗工作。集團成員會在全港跟多間餐廳食肆簽訂外判合約,聲稱會聘用合法受僱的員工在為餐廳工作,但事實為以低成本去招攬非法勞工提供服務,從中獲利。人員相信,受僱的非法勞工可獲取日薪港幣300至500元作為報酬。另外,犯罪集團亦會給予非法勞工介紹費,讓他們介紹同鄉及朋友加入。

蕭瑋宏形容,案中集團成員分工細密,集團主腦會在背後操控清潔公司的銀行戶口,有系統地把外判合約及收益進行轉移,並轉移至自己的銀行戶口和下線集團成員的銀行戶口,以供他們支付非法勞工薪金。而下線成員則會定期到合約餐廳收取服務費,以及安排非法勞工工作分工等。

入境處於過去2日突擊搜查多個目標地點,當中包括4個住宅單位以及12間餐廳食肆,連同今早(12日)行動拘捕的骨幹成員,入境處共成功拘捕5名骨幹成員,當中包括3名香港居民及2名內地居民,年齡介乎25至64歳,當中一名25歲女子為骨幹成員。

另外,入境處至今共拘捕6男14女懷疑非法勞工,年齡介乎23至55歲,當中有15人為印尼籍,5人為中國籍,當中2名被捕人士持有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相信他們均是由正常途徑入境;以及8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餐廳負責人。

行動中,人員亦搜獲大量文件,包括銀行的提存紀錄、銀行賬單以及涉案的外判清潔合約,多部智能電話及電腦設備,亦起獲3張偽造香港身份證以及2張偽造身份證副本。調查行動仍然進行中,不排除將會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入境處相信,涉事僱用非法勞工的餐廳負責人為不知情,相信經過是次執法行動,該犯罪集團已被徹底瓦解。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下,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入境處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且,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指引,指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將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處亦呼籲餐廳食肆負責人提高警覺,主動查閱外判員工的有效旅行證件, 如僱主對求職者可否受僱有懷疑,他們可致電入境處的熱線2824 1551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