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66網騙洗黑錢案 最大宗失1千萬 15歲女網購名牌袋被呃4千元

撰文:翁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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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觀塘警區打擊網上騙案,拘捕70名傀儡戶口持有人,涉及66宗案件、涉款6,700萬元。其中單一最高損失為一名73歲女事主,她誤墮投資騙局損失1千萬元。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主管梁普恩偵緝督察總結行動稱,今次是「曉光行動」的第4波,由上月23日至昨天(11月10日),目的是通過拘捕傀儡戶口持有人及追究其刑責,全面地打擊傀儡戶口以堵截犯罪集團處理清洗犯罪得益的渠道。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主管梁普恩偵緝督察總結行動。(翁鈺輝攝)

行動偵破 66宗案件,涉及131名受害人,包括62男69女(15至76歲),騙款達6,700萬元。案件大致分為5大類:騎劫社交媒體、網上求職騙案、網上購物騙案、網上情緣騙案及網上投資騙案。行動中拘捕70人,包括49男21女(19至65歲),分別涉及詐騙罪、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洗黑錢等罪名,他們全部都是傀儡戶口的持有人,部分人有相關罪案的刑事定罪紀錄。部分人承認為少量金錢,出售自己個人資料予犯罪集團用以開設不同的銀行戶口作處理犯罪得益之用。

梁普恩指出,其中單一最大損失為一名73歲女事主,她在交友程式中認識騙徒,誤以為有 高回報而招至損失,警方在案件中拘捕一名傀儡戶口持有人。至於年齡最細的受害人為一名15歲女童,她在網上購物買名牌手袋,但遭騙款4千元。

梁普恩呼籲巿民,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以為單純借出戶口或售賣個人資料以開設新戶口等,沒有直接參與任何違法行為或者處理犯罪得益,便可成功逃避法律責任。根據過往成功檢控案例,法庭明確地指出,即使被捕人推搪自己單純地向第三者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成為傀儡戶口的持有人,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其刑責與真正處理犯罪得益的人並無分別,相反法庭甚至會把這些考慮成為加刑因素。

洗黑錢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犯罪得益,而依然處理該財產已經干犯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

除此之外,警方會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追究被捕人的刑事責任及積極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尤其是針對傀儡戶口持有人相關的洗黑錢罪行,以起阻嚇作用。根據最近係區域法院對洗黑錢既裁決,加刑幅度達到20%。任何人向第三者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的後果只得一個,就是要面對沉重的刑責。

​市民如有懷疑,可登入警隊Facebook守網者網站,了解最新騙案手法資訊及警示,又或致電防騙易18222與反詐騙協調中心人員聯絡以協助應對懷疑騙案。市民謹記「租、借,賣戶口等同洗黑錢,千祈唔好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