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男涉假冒公司職員登記私家車申禁區紙 警查超速案揭發拉人

撰文:歐文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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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7歲男子懷疑冒認一間公司的職員,使用假的公司印章,冒認董事填寫假文件,向運輸署登記私家車及申請「禁區紙」。警方調查涉事私家車的超速案件時揭發事件,追查後今日(20日)以涉嫌行使虛假文書拘捕該名男子,他正被扣查,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指,一輛私家車在今年9月及10月先後兩次被偵測到超速行駛,由中央交通攝影調查組接手調查。根據運輸署記錄,該私家車由一間公司登記,警方遂向該公司發出「提交司機詳情通知書」,但該公司董事稱公司從未擁有及登記過該私家車。

警方深入調查後,相信有人冒認公司董事名義和使用偽造公司印章,向運輸署登記車輛及申請禁區許可證,並在今日拘捕涉案57歲姓馬男子,指他涉嫌冒認公司職員填寫虛假文件,以向運輸署申請禁區許可證。

警方重申,行使虛假文書屬嚴重罪行,《刑事罪行條例》列明違法者可被判處監禁14年。另外,《道路交通條例》列明車主及司機有責任向警方提交於交通罪行發生時涉案車輛司機的資料,否則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