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元朗搗鐵皮屋毒品倉 檢可卡因K仔大麻花值760萬 3男女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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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毒品調查科經過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於周六(13日)下午進行一項反毒品行動,搗破一個位於元朗的毒品儲存倉,檢獲約值760萬毒品,並拘捕兩男一女,兩男被控「販運危險藥物」罪及一項「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案件將於明日(16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女被捕人則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毒品調查科人員於周六(13日)下午,在元朗大江埔村一鐵皮屋外截查兩名男子,其間該兩名男子懷疑拒絕合作及反抗,其後被人員制服。警員在其中一名男子持有的紙箱內發現少量懷疑霹靂可卡因,並在該鐵皮屋內檢獲一批以透明膠袋包裝的毒品及包裝工具。該兩名分別23及42歲的男子涉嫌「販運危險藥物」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被捕。

警員其後亦搜查該鐵皮屋相鄰的另一鐵皮屋,並檢獲約少量懷疑大麻花,該鐵皮屋內一名42歲女子涉嫌「管有危險藥物」被捕。行動中,共檢獲約兩公斤懷疑霹靂可卡因、約8公斤懷疑氯胺酮及約34.5懷疑大麻花,毒品總市值約760萬元。經警方初步調查顯示,被捕人懷疑被犯毒集團招攬並租用鐵皮屋販毒。

兩名男被捕人已被暫控合共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及一項「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案件將於明日(16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該名女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被確立僱用、利用、勸說或慫恿未成年人士販運危險藥物,或從未成年人士獲得危險藥物,法庭可引用《危險藥物條例》第56A條,向有關罪犯判處較一般判刑為重的刑罰。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