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9男涉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最細僅15歲 3疑犯涉偷拍或侵犯親妹

撰文:歐文瀚 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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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前日(16日)突擊搜查全港多處,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拘捕9名男子,最細年僅15歲,揭發駭人聽聞的內情,當中兩名被捕人士涉偷拍親妹裸體或下體照片、一人更曾性侵年僅10歲的親妹,初步相信牽涉約190條兒童色情影片及738兒童色情相片,其中一人今早(18日)已提堂,其餘8人獲准保釋。警方強調製作、管有或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均屬極嚴重罪行,如有相關癖好者應及早求助。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顏凱欣(中)、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陳幸明(左)及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右)講述前日(16日)進行的打擊兒童色情物品行動。(陳浩然攝)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顏凱欣表示,網罪科人員收集情報後發現有人經社交媒體通訊平台、網站或點對點分享軟件下載兒童色情物品,另亦有人將相關物品上載至互聯網或雲端硬碟等,經分析調查後鎖定涉案人士地址,前日聯同全港5大總區人員採取聯合行動,搜查全港多處及拘捕有關人士。行動期間,警方檢獲12部電腦、6個外置儲存裝置及9部智能電話,初步相信涉及約190段兒童色情影片及738兒童色情相片,而各人之間無特別關係。

顏稱,人員分析相關裝置和現場調查後,發現一名15歲中四學生電腦內的23段影片,都是約兩年前在住所內偷拍其當時9歲的親妹裸體或下體;另一名28歲男實驗室助理,電腦內的6段影片和39張照片當中,有24張相片是在約4年前偷拍時年10歲的親妹下體照片,初步未有證據顯示該兩名女童曾受侵犯;而人員雖未能於一名18歲男學生的電子裝置內尋回曾經上載的兒童色情物品,但調查發現他曾於去年性侵其10歲親妹,遂以涉嫌非禮將其拘捕,他亦已被暫控一項非禮罪,今早(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8人則均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前日(16日)展開打擊兒童色情物品行動,合共拘捕9人,年紀最小僅15歲。(陳浩然攝)

顏謂3宗案件均涉及家庭內性侵犯,故警方非常重視,且已同社會福利署緊密合作,確保兒童與施虐者「唔會再同一屋簷下」,又批評兒童色情物品的存在只會鼓吹孌童癖和其相關行為,管有以至發布它們等同間接鼓勵製作,故警方必定嚴肅處理,會繼續與國際刑警、各地執法機關和互聯網業界持份者等保持緊密合作,聯手打擊兒童色情物品相關罪案。

顏凱欣強調,製作、發布或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均屬嚴重罪行,製作或發布更是「罪加一等」,其中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者最高可被判入獄5年及罰款100萬元,發布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者則可被判囚8年及罰款200萬元,重申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下載、複製或者上傳任何兒童色情物品。

顏凱欣稱,人員調查後發現兩名被捕人士曾偷拍親妹的裸照或下體,更有一人曾性侵犯其親妹。(陳浩然攝)

去年首11月錄56兒童色情物品案件

警方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陳幸明透露,去年首11個月共錄得56宗兒童色情物品案件,較前年同期跌13宗;當中近7成(39宗)案件中的施虐者及受害人,是透過社交平台、交友程式或於網上遊戲等認識;近9成案件(35宗)受害兒童為女性,近7成案件(26宗)的受害兒童年齡介乎12至16歲,年紀最小的只有9歲。

案件分類方面,去年逾4成案件(24宗)是涉及利用或促致兒童以製作色情物品,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佔13宗,管有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分別佔9和10宗。陳幸明指,大部分犯案者是在網上認識受害小朋友,並會投其所好、噓寒問暖,圖降低受害者戒心甚至騙取他們的信任,之後打開與「性」有關的話題,誘使對方提供身體影像,並在得到受害人的裸露影像後對其進行要脅,要求受害人發送更多裸露影像或勒索金錢贖回裸照。

去年首11個月的56宗兒童色情物品案件中,有39宗的施虐者及受害人是透過社交平台、交友程式或於網上遊戲等認識。(陳浩然攝)

她舉例稱,一名女童透過「小紅書」認識一名自稱與其年紀相若的女網友,之後有人發送一張自稱是自己的裸照給女童,以「了解彼此身體發育進展」的名義換取女童的裸露影像,惟女童照做後有人變本加厲,要求女童發送更多裸照,並恐嚇稱如不答應就會將它們發送出去,女童遂告知學校社工並報警處理。

陳續稱,立心不良的人也會透過網上遊戲認識小朋友,如一名13歲女童為換取僅值38元的遊戲武器,向一名在遊戲平台認識的網友「出售」自己的裸露影像,其後網友進一步要求與女童見面及進行性交易,女童最終尋求老師協助並報警。

去年首11個月的兒童色情物品案件當中,有24宗是涉及利用或促致兒童以製作色情物品,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佔13宗,管有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分別佔9和10宗。(陳浩然攝)

此外,部分人除誘使受害兒童分享裸照,更會約受害人見面並作性侵,部分罪犯更會拍下過程,如一名13歲女童在網上遊戲認識一名男網友後發展為情侶,但對方偷錄兩人發生性行為的過程,更轉發影像予女童的朋友,女童向社工透露事件後被捕;部分人亦透過管有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以滿足自身的性愉悅,如一名成年男子透過活動認識3名男童後,與其展開性話題,並向他們發送兒童不雅影像,由男童告知父母後報警,警方拘捕該名男子的同事,在其住所搜出大量兒童色情影像。

她重申,香港法例下有關罪行均是極為嚴重的罪行,任何人都不應心存僥倖,以為只是轉發相關影像而非親自拍攝、或純粹收取影像就無礙,但一名本地男子被發現電腦內存有大量兒童色情影像後,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6個月。她呼籲市民應多加關心身邊兒童的身心和生活情況,如遇到懷疑傷害兒童的罪案,都應立即挺身而出,向警方報案,且應在網絡世界保護好私隱,包括身體的私隱部位,勿輕易披露個人資料或私人影像予他人,且不應亂接受交友邀請和相信初相識網友;家長也應多留意子女網上交友和活動情況,以免子女墮入網絡陷阱,亦可考慮於子女的電子設備內安裝檢測和防護軟件。

陳幸明呼籲市民應多加關心身邊兒童的身心和生活情況,如遇到懷疑傷害兒童的罪案,都應立即向警方報案。(陳浩然攝)

警籲對兒童色情物品有興趣者尋專業協助

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分析稱,大部分涉及兒童色情物品案件的人士有孌童癖,即使未必親自侵犯兒童但會對其持有幻想,且他們與成年人的社交較弱,故更着重在網絡找獵物,因網絡隱密性高、更可找到「志同道合」人士以合理化自身行為。

他指相關人士會以不同手法接近網友,並在打開話匣子後試圖獲取對方信任、讓兒童以為自己很明白他們,例如多支持對方的想法、多加稱讚他們等,使其覺得自己已長大及被重視、並與犯事者建立親密關係;之後的話題就會帶入與性有關的元素,但小朋友或不太為意,因早期只會對他們評頭品足,其後就會問及小朋友的男女朋友關係、性經驗等,透過將相關話題「常規化」及引起小朋友對性的好奇,令對方更想展開相關話題。

馮浩堅指,不法分子會以不同手法接近網友,並在打開話匣子後試圖獲取對方信任、讓兒童以為自己很明白他們,之後的話題才會帶入與性有關的元素。(陳浩然攝)

馮續稱,不法分子之後會再主動分享自己的性經驗,試圖令小朋友覺得這不是重要的事,更可能傳送兒童色情物品給他們,顯示拍攝相關影片或相片並非離經叛道、讓小朋友更易接受,惟犯事者最終只是想要小朋友傳送自己的裸照或展示猥褻動作。他批評犯事者會不斷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如未有對進行實質侵犯、小朋友也享受其中等,強調有關喜好或習慣屬錯誤,因兒童受傷害後的影響難以磨滅,呼籲對兒童色情物品有癖好的人士尋求專業心理健康人士的幫助和支援,以防止行為惡化並保護社會和兒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