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一男涉駕駛電動單車 另發20張單車違例傳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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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港島總區交通部及港島各警區警務人員,一連兩日(1月28日及1月29日),在區內進行代號「朝陽」(GOLDENSUN)的行動,針對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及騎單車的違例事項進行執法行動。

警員向違例人士發出傳票。(警方圖片)
警員向違例人士發出傳票。(警方圖片)

行動中,人員發現一名年約36歲的本地男子,於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因而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 「未經准許在行人路上駕駛」拘捕該名男子,並扣查一部電動單車。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另外,人員分別在區內單車交通意外及違例黑點,共發出20張與單車違例事項有關的傳票,違例事項包括車尾沒有裝上紅色反光板、單車沒有裝配警報鐘、沒有遵從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的規定及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

警方表示,警方非常注重道路安全,會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並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警方同時呼籲所有騎單車人士,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