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葵芳快餐店內撿走$7000手機據為己有 73歲翁涉盜竊被捕

撰文: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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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接獲一名市民報案,稱在葵芳榮芳路一連鎖快餐店遺留一部價值約7,000元的手提電話,事主醒覺後隨立即折返,惟手提電話已被偷去。葵涌特遣隊調經查後鎖定疑犯身分,今午(6日)在葵涌廣場外,以涉嫌盜竊拘捕一名73歲姓曾本地男子。他正被扣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6隊調查 。

一名73歲男子涉在葵芳一快餐店偷去一部手提電話被捕,由警員押走。(葵青警區fb)
一名73歲男子涉在葵芳一快餐店偷去一部手提電話被捕,警方起回贓物。(警方提供)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應小心保管自己的財物。

一名73歲男子涉在葵芳一快餐店偷去一部手提電話被捕,由警員押走。(葵青警區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