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新都會廣場遊樂場向女子作不雅行為 警隔日葵芳邨拘25歲男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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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葵涌分區於2月8日下午接獲報案,指懷疑一名男子於興芳路一商場內的遊樂場,向一名女子作出不雅行為,該名男子其後逃去。葵涌分區特遣隊與刑事情報組迅速展開聯合調查,經過深入分析後,昨日(2月9日)於葵芳邨,拘捕一名25歲姓王本地男子,涉嫌「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據了解,案發現場為新都會廣場。

便衣警員將疑犯押署扣查。(警方圖片)

根據普通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屬刑事罪行,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香港法例第221章)第101I條判罰,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