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警方報細警員被捕人數 黎棟國︰警方對統計有自己理解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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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人員犯罪問題令人關注,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早前在立法會稱,去年有21名同袍涉刑事案而被警方拘捕。不過有關數據原來並不準確,警方其後承認去年另有13名警員涉及普通襲擊、酒駕等「其他案件」而被捕。民主黨林卓廷在立法會一個會議上,質疑盧偉聰當日說法等於欺騙立法會,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為警方護航指,警方內部對統計有自己理解,副局長李家超亦指,「你可以唔同意個分類,但唔可以用呃。」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稱,警方有自己的統計方法,不認同有議員指控欺騙公眾警務人員被捕數字。(資料圖片)

李家超解釋:只計刑事部 不計軍裝處理的案件

保安局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交代該局在今年施政報告中的工作簡報。林卓廷指普通襲擊、酒駕等亦屬刑事案,但盧偉聰早前在立法會上未有交代完整統計,質疑是欺騙立法會及公眾。黎棟國回應指該指控「唔公道」,指警方有自己一套統計方法。

李家超則解釋,據警方沿用多年的內部統計學,主要當中所指刑事案,是由刑事偵緝部調查的案件,不在該分類的其他案件則由軍裝警員處理,「你可以唔同意個分類,但唔可以用呃」。社民連梁國雄續質疑有關解釋是「自欺欺人」或「欺人自欺」,黎棟國不認同,「統計係角度嘅問題,你可以唔認同我哋。」

另外,政府將修訂反恐條例,新增條文禁止港人前往、籌備恐怖主義組織、協助收集資金及聯繫恐怖分子等。黎棟國指,目前本港的恐襲風險維持在中度,警方會繼續保持高度戒備。對於任何傷害人身或藏有爆炸品等罪行,目前有足夠法例規管。

民建聯梁志祥則要求局方釐清恐怖組織的界線,指「彊獨算唔算?」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解釋,恐佈組織的定義是根據聯合國決議,另一方法是,經本港警方調查後,將足夠證據呈上法庭,由法庭頒令定義,本港並無打算要修定有關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