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招牌】承載老香港文化 李健明細說你不知道的招牌大小事

撰文:開卷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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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除了霓虹燈招牌外,還有手寫字招牌也是香港重要的文化產物。現今店家大多採用電腦字型的設計,手寫字型的招牌隨着陳舊而漸漸消失於街道上,為了保存香港的招牌文化,作者著下這書,好好紀錄了香港傳統招牌的製作、禁忌、字體、顏色等等鮮為人知的資料。

招牌師傅最不想做什麼招牌?這行業有沒有什麼禁忌呢?

我在請教招牌行業前輩的時候,很多時都會問:你們最不想做什麼招牌?招牌行業有沒有什麼禁忌呢?我從事這個行業二十年,自問沒有見過什麼鬼怪奇事,也沒有什麼招牌不願做的。當然,虧本的生意就不會做,但這不算什麼禁忌,只是商業原則而已吧。

「虧本的生意就不會做,但這不算什麼禁忌,只是商業原則而已吧。」(資料圖片)

有些招牌師傅會抗拒某些行業的客人,這很難怪,但也只是個人的選擇,特別是殯葬行業的商戶特別受人歧視,據說真的有人不接這類生意,尤其是農曆新年前後。對我來說,只要不是特別複雜而做不來的,我絕對不會拒絕這類招牌製作。

由殯儀行業的禁忌引伸,有時招牌師傅會提點客戶,盡量不要使用白底深藍字,或者是深藍底白字,因為傳統來說這種顏色配搭常見於殯葬業。不過這也只是溫馨提示,客人如果特別喜愛這種顏色配搭,或者是出自公司企業形象,當然會照樣製作,現在藍色字招牌也很常見的,雖然有些招牌確會予老一輩的人「死人藍」的感覺,但這種感覺是因人而異,沒有分對與錯的。

有時招牌師傅會提點客戶一些招牌上注意到的事。(資料圖片)

禁忌和避諱

製作招牌的麥錦生師傅告訴我一個例子,說明了招牌師傅替客戶把關的重要性。一次有位客戶想製作招牌,在佐敦道碼頭(已拆卸,現已成為豪宅)開設小食檔。為了突出香港特色,想把「香」字放進店名,又想有佐敦的地區性,於是構思了一個「好名」,但麥師傅聽過店名,隨即提醒店主:這個招牌造出來會被人取笑的。那個店名是──「香佐小食」(「香佐」與廣東話「香咗」同音,意思是「死了」)。店主也接受麥師傅的建議,改別的名稱就是了。

説到行業的禁忌或歧視,很多招牌師傅是不接色情招牌生意的,我老爸就是一例。他說有一次有人找他造一個這類招牌,是急件,還願意先錢後貨,而且價錢非常不錯。但完成這單工作之後,公司整個月也只得寥寥可數的生意。老爸覺得「好邪」,以後也不造黃色招牌了。招牌師傅可不像的士司機,他們絕對有權揀客;「好邪」與否呢?大概是心理作用大於一切吧。

話説回來,現在很少人會大規模製作色情招牌了,只會偶爾造一兩個。根據香港法例,公開展示色情招牌是違法的,連帶製作色情招牌的人也會惹上官非。現在色情招牌已被一枝螢光光管代替,再沒必要花錢找人造招牌了。

時至今日,政府對招牌行業的規管愈來愈多,所有招牌都要符合規矩,需事先「入則」予相關機構批核,安裝大型招牌人士,亦需領有政府認可的工程牌照。所以現在的所謂「禁忌」,就是「不合法」或「不會獲批核」的招牌,標準比以前客觀得多。

以上文章節錄自《你看港街招牌》

作者:李健明

責任編輯:朱嘉敏

出版社:非凡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