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稅】舉報可獲獎最多11萬 央視前主持崔永元報15年之仇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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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藝人范冰冰捲入「陰陽合同」逃稅案後,日前被稅務機關判罰在限期內繳清逾 8.83 億元(人民幣.下同)的欠稅及罰款。內媒「紅網」報道指,正是有了崔永元的實名舉報,稅務機關才能查實范冰冰涉稅案。根據相關法例和范冰冰涉稅案情,崔永元可獲 2 至 10 萬元的獎勵。

據了解,范冰冰涉嫌逃稅,是近期輿論高度關注的熱點事件。早在今年5月底至6月初,央視前主持人崔永元連發多篇微博,爆料范冰冰涉嫌利用「陰陽合同」逃稅,並附上相關合同影本,上有范冰冰名字。其後,國家稅務總局6月初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對「群眾舉報」的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展開調查。

范冰冰需在限期內繳清高達8.83億人民幣的欠稅及罰款。(范冰冰微博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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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與范冰冰於15年前結下恩怨。2003年,著名導演馮小剛執導的賀歲電影《手機》,男主角因婚外情應對失措而狼狽不堪,被崔永元認為是在影射自己。今年5 月初,該片推出續集《手機2》,主創是原班人馬,范冰冰還是女一。崔永元極度不滿,接連微博爆料,引起關注。當時有媒體指出,崔永元不是在「八卦」而是在「舉報」,隨即引發強烈社會反響,國家稅務總局即表示要依法嚴查。

范冰冰被罰逾 8.83 億元

報道指出,稅務機關是今年6月初接到「群眾舉報」後啟動調查的,眾所周知,這個「群眾」就是崔永元。崔永元在微博實名舉報、提供相關證據,還稱會配合稅務機關調查,正是有了崔永元的實名舉報,稅務機關才能查實范冰冰涉稅案。根據有關規定,作為案件舉報人的崔永元,應當受到稅務機關的獎勵。

報道指,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組織和個人實名向稅務機關檢舉稅收違法行為並經查實,稅務機關應給予獎勵。違法行為經查實且將稅款收繳入庫後,根據收繳入庫的稅額給檢舉人計發獎金,其中,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至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獎金;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獎金。由於范冰冰被罰逾 8.83 億元,崔永元可以獲得2萬元至10萬元(折合約11.4萬港元)的獎勵。

(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