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10年 華爾街大行累計罰款1.17萬億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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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海嘯在2007至2008年爆發,華爾街大行重傷之餘,亦因為違規銷售等問題而被美國政府重罰。有統計顯示,10年間金融機構已經被美國政府罰款超過1,500億美元(即超過1.17萬億港元)。

07年8月9日 法巴禁止次按投資者贖回

10年前的2007年8月9日,法國巴黎銀行禁止投資者贖回在投資了次級抵押貸款(次按)的基金中的本金,聲稱「流動性完全蒸發」,而這次事件被視為金融危機的開端。

10年多民事訴訟 卻鮮見銀行家入獄

英國《金融時報》統計了之後的數據,指出美國政府10年向華爾街大行罰款超過1,500億美元。而雖然政府指摘金融機構違規銷售,並有其他不行為,且罰款龐大,但大多數與金融海嘯相關的法律行動都屬於民事範疇,而不是刑事的。幾乎沒有一位銀行家為今次引發重大危機而入獄,而亦有相當一部份人民至今仍不滿意。

《華爾街日報》為美國歷史悠久報章,主要報導美國股市及環球經濟新聞。(美聯社)

美銀支付最多罰款 超總額三份之一

以上巨額罰款,超過三份之一是由美國銀行支付。該行與美國司法部及監管機構和解,和解費高達560億美元(約4,368億港元),主要是為危機爆發後收購的兩間公司─Countrywide及美林,因違規銷售次按產品而作出的賠償。

懲罰榜第二位是摩根大通,同樣要為收購回來的公司支付罰款,摩通收購了具爾斯登及華盛頓互惠銀行,支付了270億美元(約2,106億港元)罰款及救濟。

違規銷售次按產品 近7000億和解

各間大行被罰的原因,除了不當銷售次按之外,還有強制禁止贖回與歧視性貸款,以及錯誤標記拍賣利率等。總額1,501億美元罰款的大部份,即是891億美元(約6,949.8億港元),都是用於解決違規銷售次按產品的指控。

而控訴案件仍未完結,調查亦在繼續,可以預計現時1,501億美元的罰款金額仍未見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