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若非銀行支付機構未遵循公平競爭原則 可採取分拆措施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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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指出,為加強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人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市場壟斷定義,包括一間機構的全國電子支付市場份額達二分一﹑兩間機構合共佔比達三分二,或三間機構合共市場佔有率為四分三,便要接受反壟斷調查。

非銀行支付機構若未遵循安全﹑高效﹑誠信及公平競爭原則,嚴重影響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的,人行可以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採取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停止實施集中﹑按照支付業務類型拆分非銀行支付機構措施。

不過據《第一財經》引述接近監管人士指出,新規定指出的市場份額範圍,屬廣義的全國電子支付市場,既包括支付寶等條碼支付市場,亦包括銀行卡支付,若按此規定目前未見任何一間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市場佔有率達到三分一,即並無支付機構已涉及反壟斷而需被分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