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平台經濟反壟斷《指南》 監管堅守四大基本原則

撰文:翟梓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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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今日印發《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當中提到四條基本原則。指南又提到,對符合寬大適用條件的經營者,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委員會稱,指南的目的和依據是為了預防和製止平台經濟領域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平台經濟規範有序創新健康發展,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指南》稱,反壟斷執法機構對平台經濟領域開展反壟斷監管應當堅持四大基本原則,包括保護市場公平競爭、依法科學高效監管、激發創新創造活力、維護各方合法利益。

《指南》亦為壟斷作定義,點名平台經濟領域壟斷協議是指經營者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協議、決定可以是書面、口頭等形式;其他協同行為是指經營者雖未明確訂立協議或者決定,但通過數據、算法、平台規則或者其他方式實質上存在協調一致的行為,有關經營者基於獨立意思表示所作出的價格跟隨等行為除外。

壟斷可分為橫向壟斷協議及縱向壟斷協議。其中,通過指定方式達成固定價格、分割市場、限制產(銷)量、限制新技術(產品)、聯合抵制交易等屬橫向壟斷協議,例如利用平台收集並且交換價格、銷量、成本、客戶等敏感信息;利用技術手段進行意思聯絡;利用數據、算法、平台規則等實現協調一致行為等。

鼓勵主動報告橫向壟斷協議有關情況

至於縱向壟斷協議則指利用技術手段,對價格進行自動化設定;利用平台規則對價格進行統一;利用數據和算法對價格進行直接或者間接限定;利用技術手段、平台規則、數據和算法等方式限定其他交易條件,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而《指南》的第十條則提到免除處罰的條件。反壟斷執法機構鼓勵參與橫向壟斷協議的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主動報告橫向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同時停止涉嫌違法行為並配合調查。對符合寬大適用條件的經營者,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