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澤楷旗下富衛傳被拒在港上市 因不符合港交所「新經濟」要求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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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澤楷私人投資的保險公司富衛集團(FWD)曾屢次傳出上市,最新據報被拒在港上市,故考慮轉往美國上市。

此前,據《彭博》引述消息人士指,目前傾向選擇紐約為上市的地點,將有利於李澤楷通過其投資管理公司盈科拓展保持對富衛集團的控制權,但最終決定尚未落實。

據本地媒體報道,李澤楷曾有意讓富衛在港上市,但因集團採用「同股不同權」架構(WVR),港交所(0388)指其「同股不同權」公司(W股)業務需屬於「新經濟」的要求,因此李澤楷考慮轉往美國上市。

「同股不同權」,是指在一家公司內,會發行最少兩類股份,包括普通股份及特權股份。兩種股份每股擁有的投票權並不相同,特權股份每股可多至10票,而普通股份每股只有1票。

本港過往一直實行同股同權制度,不過於2014年時,阿里巴巴曾計劃來港上市,但正因為香港的同股同權規定,最後轉到美國上市。為了吸引更多創新產業公司來港,港交所從2018年4月開始,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在港上市,小米集團 (1810)就成為第一家以同股不同權形式在港上市的公司。

港交所現時規定,以「同股不同權」方式上市的公司僅限於「創新產業」公司。因此被市場人士指,香港的「同股不同權」機制似乎只為內地企業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