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設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 四成人支持散戶可交易虛幣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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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來,香港金融服務和財政局一直在就加密交易規則的變化向市場諮詢,政府針對「虛擬資產供應商(VASP)」牌照監管諮詢於1月底完結,並即將進入立法會審議階段。

港府今日(21日)表示,有關修訂《打擊洗錢條例》的立法建議公眾諮詢工作已完成,就修訂該法以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建立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作出雜項技術修訂的建議,在諮詢期結束時共收到79份意見書。

政府發言人表示,回應者普遍同意立法建議的整體方向、原則以及基本框架,會適當地調整相關立法建議以回應持份者的關注。將會根據諮詢總結草擬法例,於2021至2022立法年度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擬設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

報告指,虛擬資產在香港並非法定貨幣,一般不獲接納為付款方式,但留意到市面上有不少虛擬資產交易活動。為把握金融創新帶來的機遇,同時確保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建議參考特別組織的標準在《打擊洗錢條例》下為香港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設立發牌制度。

報告建議,為保障投資者,只有在香港成立並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方會被考慮獲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而無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則被禁止在香港或境外向香港公眾推廣虛擬資產活動。財庫局建議,議自發牌制度實施後提供180日過渡期,以協助有興趣的人士提交申請。

私人交易平台若不會在任何時間管有客戶的金錢或虛擬資產,而實際資產交易在該平台外進行,則不屬規管範圍內。

維持建議加密貨幣交易所服務對象限制為專業投資者

報告指出,回應者普遍支持擬議的規管要求,以減低虛擬資產的風險 。就要求虛擬資產交易所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的建議,回應者的意見不一 ,有超過40%意見書認為當局應容許散戶投資者參與虛擬資產交易所的交易活動。

報告又指,鑑於虛擬資產行業屬新興行業,其所牽涉的風險較傳統金融市場為高,在確保市場妥善有序發展的政策目標下,規定虛擬資產交易所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可確保投資者獲得適度保障。政府認為至少在發牌制度的初期,實行有關規定做法恰當。證監會會繼續留意市場情況,待日後市場更趨成熟時再檢討相關要求。

建議無牌進行受規管虛擬資產活動 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監禁七年

報告亦認為虛擬資產業務在虛擬世界運作,無論是在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或詐騙等其他犯罪活動方面,都有較高的潛在風險。

為達到足夠的阻嚇作用,局方建議針對無牌虛擬資產活動和不遵守規管要求的情況訂立有效和相稱的罰則。具體來說,除了各項行政處分外,建議針對循公訴程序定罪的罪行訂立以下最高刑事罰則,如無牌進行受規管的虛擬資產活動,可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七年;以及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

另外在與申請牌照相關的情況下,就任何要項作出虛假、具欺騙性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可處罰款100萬元和監禁兩年;如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要求,可處罰款100萬元和監禁兩年;此外為誘使他人購入或出售虛擬資產而作出有欺詐成分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可處罰款100萬元和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