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滿一年 發出逾3700個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撰文:梁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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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今日(8月1日)去年8月1日實施,三年過渡期開展剛滿一年。截至7月底,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共發出超過3,7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牌照,物管人牌照當中約56%為正式牌照,其餘則屬臨時牌照。

首三年過渡期內,能符合指明物業管理工作經驗但並無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物管人均可申請臨時牌照。而臨時牌照持有人於牌照有效期內成功修畢「監管局指明課程」,則可申領正式牌照。指明課程自去年10月開辦至今,已推出40多班,逾1,400名學員修讀,當中超過500名學員完成課程,不少隨即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監管局近日向本地物管公司發信,呼籲盡早申領牌照以配合發牌制度實施,及積極回應公眾期望,讓監管局有效作出規管。

過渡期結束後,凡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物業管理服務的物管公司,必須持有物管公司牌照,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亦須持有物管人(第1級)或(第2級)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