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企業稅提案︰年利潤超10億的美國企業需納15%稅收

撰文: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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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東時間周二(10月26日),三位民主黨參議員公布了對大公司徵收15%最低公司稅的提案細節。民主黨希望該稅種為龐大的支出計劃提供資金。

中國財聯社10月27日報道,三位參議員沃倫(Elizabeth Warren)、安格斯・金(Angus King)和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懷登(Ron Wyden)公布了該提案。

根據該提案,連續三年向股東報告超過10億美元年利潤的公司小組需要支付利潤佔比至少15%的稅收,即便公司有大量減稅額度也不能豁免。同時提案保留研發、清潔能源和住房稅收抵稅的靈活性。

作為將企業所得稅提高至21%的替代方案,這一最低稅率將適用於美國約200家在常規企業稅制度下稅率不夠高的公司,能夠在十年內使政府增加數千億美元的稅收。

懷登在聲明中說道,「美國最賺錢的公司往往就是一些逃稅『大户』,他們年復一年向股東報告創紀錄的利潤,卻少交或不交部分稅款。」15%的最低稅率將有效解決這個問題。

參議員們在聲明中特別提到了亞馬遜,他們說亞馬遜在過去三年報告了450億美元的利潤,但「支付的有效稅率僅為4.3%——遠遠低於21%的公司稅率」。

白宮曾於今年3月呼籲對公司徵收15%的最低稅,不過當時門檻定為20億美元,而不是10億美元。因此,今天參議院公布的提案將適用於更多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15%的「大公司稅」與美國在國際談判中一直推動的15%的「全球最低企業稅」不同,「全球最低企業稅」要求公司繳納在經營地區15%的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