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期貨客戶30日內兩次未能清繳孖展可被斬倉 今起進行諮詢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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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今天(25日)就適用於持牌期貨經紀行的建議風險管理指引展開諮詢。

建議指引主要包括有關監控及管理期貨交易活動所產生的主要風險的定性規定。主要建議包括要求期貨經紀行須設定審慎的客戶風險限額,及遵從有關商品期貨的額外規定。期貨經紀行亦須對執行或結算代理人進行盡職審查覆核,更妥善地保障客戶資產,及就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期貨市場進行買賣及處理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客戶資產設有監控措施。

此外,如客戶曾在過去30個曆日內兩次未能於清繳限期或之前清繳追繳保證金而無合理辯解,期貨經紀行將須堅持收取任何未清繳的追繳保證金,及在適用的情況下,遵循其有關強制平倉的內部政策。期貨經紀行亦須設定優惠保證金待遇的門檻。

大部分規定都包含了業界的現有風險管理作業手法,或闡釋實際上如何應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的現有規定。

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兼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表示:“近期金融及商品期貨市場的震盪,凸顯了期貨經紀行在市況波動情況下所面對的挑戰。建議的風險管理指引旨在為期貨經紀行提供適時的指導,以協助它們更妥善地管理與其業務有關的風險。”

證監會在展開是次諮詢前,已於2021年就期貨經紀行的業務及風險管理作業手法進行了一項實況調查。此外,主要建議與主要司法管轄區的法規看齊,並受益於近月向廣泛類別的市場從業員收集到的意見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