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百科.捐肝】美國部分州捐器官可減稅 法國增捐贈者福利

撰文:何敬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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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一名26歲女文員冒著兩成機率出現併發症的風險,無私捐出活肝救人,精神令人敬佩。其實,多國已經為器官捐贈者提供合理補償,香港對這些善心人,除了一聲多謝外,是否還可以做得更多?

鄧桂思17歲女兒Michelle對善心捐贈者阿甄表示感激及感動。(蔡正邦攝)

26歲女文員鄭小姐(阿甄)無私向43歲急性肝衰竭女病人鄧桂思捐出活肝,手術已經順利完成。但醫生提醒,捐肝者康復路漫長,有兩成機率出現併發症。

因為要冒這麼大的風險,願意向陌生人捐出器官的事例一向不多,捐肝的鄭小姐父親之前也因手術風險一直反對女兒捐贈。這次鄧桂思獲「有心人」捐肝相助屬罕見的例子,前年同是急需器官的一名19歲的少女,雖然在各大傳媒呼籲捐肺下,但仍是等不到換肺而不幸離世。

在香港,器官捐贈者不但沒有任何實質好處,更要承受所有的手術的風險,以後之後為生活、工作、健康帶來的損失,是否有方法合理地「補償」這些善心人?

雖然政府邀來明星大力推廣器官捐贈,但捐贈數字仍然低迷。(資料圖片)

法國規定完全支付捐贈相關治療費用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蓋瑞貝克(Gary Stanley Becker)是對捐贈者作出補償的積極支持者,他支持給予捐贈者或捐贈者家屬一定的補償,可以是直接支付,也可以是例如減稅等的間接獎勵。他相信這樣可以通過經濟手段鼓勵捐贈器官。即使除去鼓勵未來更多器官捐贈的考慮,不少人也相信,要器官捐贈者自行負擔風險,並不合理。

過往有海外研究發現,25%器官捐贈者表示捐贈為他們帶來生理、工作和經濟上的後遺症。例如在摘除器官後發生後遺症或併發症,他們往往要面臨巨額的醫療支出,更有部份保險公司會將器官捐贈視作「自殘」,而拒絕為器官捐贈導致的額外醫療支出,作出賠償。

為了避免變相「懲罰」器官捐贈者,法國自2009 年 3 月起,規訂所有社會保險要完全支付所有器官捐贈的手術和手術後相關的治療費用。這一方面改善了捐贈者的福利,另一方面也鼓勵透過活體器官移植來解決器官不足的問題。

新西蘭設現金補償 美設稅務減免

除了免除器官捐贈者因手術所帶來的治療費用外,有部份國家更進一步,推出對器官捐贈者的收入損失作出補償。新西蘭在2016年尾通過了一條法例,100%補償器官捐贈者因捐贈所造成的支出和所失去的收入。組織「新西蘭腎臟健康」(Kidney Health New Zealand)首席執行官 Max Reid表示:「這個法例除去了現時新西蘭器官捐贈者捐贈器官時的最大阻礙。」

美國不同州份也有類似的計劃,以補償器官捐贈者的善心為他們帶來的損失。根據美國國家腎臟基金會 ,美國有14個州有向器官捐贈者提供免稅額(tax deduction),其中威斯康星州提供的免稅額最高達1萬美元。另外,有3個洲提供5000至1萬美元間的稅務抵免(tax credit)。

不同國家都有推行不同措施,以幫助器官捐贈者。反觀香港,除了傳媒和公眾的讚美和問候外,是否有實質的方法,可以幫助到善心的鄭小姐(阿甄)和其他未來的善心人,令捐贈器官,不再是「英雄」般的行為,而是更安全、更有保障、更輕易的決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