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建議設「創新板」吸初創企業 容許不同投票權架構

撰文:何敬熹 余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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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新板的構思終於揭盅,今日公布會分為「創新初板」和「創新主板」兩個交易板塊,現存的主板和創業板的制度亦有可能被重新定位,並推出多份框架諮詢文件予市場參考及討論,諮詢期至8月18日。
新板及創業板改革諮詢文件,建議設立「創新初板」和「創新主板」,吸引尚未有盈利或採用非傳統管治架構的新經濟公司和擬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國內地公司於香港上市。

容許不同投票權架構

按港交所建議,創新初板主要對象為未符合創業板或主板要求或用非傳統管治架構的初創公司,將只開放給專業投資者。這類公司於創新初板上市,不設業務紀錄或最低財務要求,但上市時市值需達2億港元,並容許不同投票權架構,需有最少100名投資者及公眾持股量不少於25%。港交所建議創新初板未來由上市委員會授權上市部審批相關上市申請,如果該板有股份連續停牌超過90日,建議立即撤銷上市地位。

創新主板對象為已符合主板現有財務及營業紀錄要求的新經濟公司,但容許不同投票權架構,將同時開放給專業投資者和散戶投資。該板上市公司仍要應用現行保薦人制度,上市申請由上市部審查後,交予上市委員會審批。若連續停牌超過6個月,建議撤銷其上市地位。

港交所公佈新板及創業板改革諮詢文件,建議提高主板最低市值。(梁鵬威)

提高主板最低市值要求

另外,現有板塊都建議有所變更。主板方面,港交所建議將主板定性為「優質板塊」,最低市值要求由2億元增至5億元,最低公眾持股市值要求由5千萬元大幅增至1.25億元。

港交所亦建議刪除現有創業板「踏腳石」的概念,取消創業板轉主板的簡化轉板程序,也將最低市值門檻由1億元提升至1.5億元,最低公眾持股市值要求由3000萬元提升至4500萬元;由可以全配售形式上市改為強制公開發售佔比不少於總發行規模的10%;控股股東上市後禁售期由1年延長至2年;最低現金流門檻由上市前兩個財政年度合計2000萬元,提高至3000萬元。

港交所主席李小加表示,香港市場需提升競爭力,吸引新經濟公司來港上市。(梁鵬威)

李小加:「集體訴訟」未必保障到投資者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解釋,創業板現行制度,是容許所屬的新股以全配售形式上市,但散戶卻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買賣,存在矛盾關係,李小加稱這是最差的配搭,認為有需要改變。

創業主板及創業初板的特點之一,是容許有關上市公司採用「同股不同權」,但過往有市場人士擔心,香港不如美國般設有「集體訴訟」,作為保護有關投資者的方法之一。李小加回應有關擔憂,稱集體訴訟法是其中一個保護機制,但未有一個實際例子反映,集體訴訟可在投資者因同股不同權招致損失時發揮作用,認為集體訴訟與同股不同權沒有必然關係,各個市場都有不同的招數去保護投資者。

至於新板如何定新經濟公司,李小加指諮詢方案建議交由上市委員會決定什麼公司屬於這個類別,港交所會在諮詢後交待定義新經濟的標準和指引,讓市場參與者清楚理解。李小加強調,雖然審批的決定權在上市委員會手上,但會設立渠道予市場參與者在有質疑時進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