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藝人八度「衰十一」累14歲女童惹性病 輕判一年感化令

撰文:陳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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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無業、曾拍攝多部廣告的25歲陳輝豐被控於前年12月28日至上年8月八度與當時14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陳男早前承認八項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今日(30/9)在九龍城法院判刑,最後陳男被輕判接受12個月感化令。案情指,女童X在前年7月在社交應用程式認識陳男,同年12月開始見面,兩人首次性交在前年12月28日在陳男家中發生,之後女童X亦有六度到陳男家中性交,其中有四次用安全套。上年8月,陳男向女童X表示已訂了一間酒店房進行三人性交,X初時拒絕,但最後還是不情願地同意,並在同月18日與陳男和一名不知名的金髮女子性交,期間陳男用同一個安全套與兩女交歡。事後,X三度求診,發現患上性病,X告知陳男「中招」,並向對方表示自己只有14歲,惟陳男表明不會為此負責。事件爆出後,陳輝豐曾接受《香港01》訪問,當時他便指自己與事件無關:「我唔會搞一個14歲嘅女仔,其他嘅嘢我唔清楚。」

陳輝豐獲判感化令後急步離開法院並登上的士:

24歲男演員涉「衰十一」被捕 第三位嫌疑人否認︰唔會搞14歲女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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