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破遠洋船走私案 檢晶片、電子廢料等值$1億 拘付貨公司代表

撰文:羅敏妍 蔡正邦 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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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偵破一宗遠洋船走私案。關員於本月4日根據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揀選一艘前往馬來西亞的遠洋船作檢查,在其中一個報稱載有鋁合金的貨櫃內,發現一堆電子廢料放在紙箱上,經檢查後檢獲一批未列艙單貨物,包括全新集成電路(晶片)、電子廢料及舊電子產品,總值一億港元。一名53歲本地女子涉案被捕,她報稱貨運公司付貨代表。

集成電路的價值最高,佔總貨值約九成。(羅敏妍攝)

據了解,集成電路的價值最高,佔總貨值約九成;其他電子零件包括電腦伺服器、路由器、手提電腦等。海關估計檢獲的舊電子產品及電子廢料在回收後,會被燃燒並提取有用材料,惟過程中會產生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海關表示,電子產品是常見走私往內地的貨物之一,因此不排除該批貨品會走私到內地;其來源則有待調查。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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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強調,出口電子廢料前須先取得由環保署發出的許可證。海關重申,電子廢物轉移受《巴塞爾公約條例》監管,公約亦適用於香港,涉案的有害電子廢物前須先得到馬來西亞當局批准進口,環保署才會發出許可證。海關表示,今次成功阻撓有害電子廢物非法出口到其他地方,履行國際義務。

海關檢獲一批走私全新集成電路、電子廢料及舊電子產品,總值一億港元。(羅敏妍攝)

海關會繼續以情報主導為原則,全方位打擊走私。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將有害廢物輸出香港,須事先獲得環保署發出的許可證,否則屬違法,初犯案者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案者最高可被判處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