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粉嶺4人涉非法駕電動單車被捕 警扣留涉案單車檢驗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人員今日(27日)在上水及粉嶺,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動,其間拘捕3男1女,包括一名持雙程證內地男子,年齡介乎26至66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涉案的4部電動單車現正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從警方提供的片段見到,其中一部被扣留的電動單車,手把上仍掛有外賣紙袋。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而罔顧或危害他人安全的駕駛行為,更有可能干犯「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等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港幣2.5萬元及監禁3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