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手機「被漫遊」爭拗頻生 用戶只能啞忍?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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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日前報導有手機用戶在上水踏單車,竟然「被漫遊」,事後被電訊商徵收萬多元漫遊數據費,經過一番拉鋸後,事件似獲解決,但類似的「震撼帳單」(bill shock)問題,其實已困擾香港社會多年、中招者眾,反映單靠業界自律無法處理問題。政府應承擔起監管者的責任,規定電訊商設立漫遊費用「封頂」機制,以及預設關閉漫遊數據服務,減低用戶「被漫遊」風險。

彭先生收到電訊商3香港發出的訊息,指已使用的漫遊數量已超過67.8MB,並收取10425元漫遊數據費。(由受訪者提供)

投訴曠日持久 息事寧人了事

對於有手機用戶在上水踏單車也「被漫遊」,很可能是因為電訊商的訊號覆蓋偏弱,導至用戶的手機訊號「跳網」到內地網絡。除此之外,相信不少市民對離港外遊時的「被漫遊」問題亦早有所聞。其實政府部門在2010年,即智能手機日趨普及、「被漫遊」投訴個案上升之際,已透過宣傳教育,教導用戶關閉漫遊數據功能。一些用戶在離港或者中港邊境地域活動前,都會關閉手機的數據漫遊功能,但本以為萬無一失,回港後仍收到震撼帳單,只是驚覺問題時已經太遲,難以搜集證據替自己辯護,有理說不清。

從數據上來看,關於電訊服務投訴個案仍高企,消委會前年度及去年度各接收超過三千宗投訴,平均每天十宗,成為類別之冠。如果用流動電話和數據服務的計帳糾紛來計算,2014至2016年也合共收到過千宗投訴。縱使投訴數字如此之多,這些案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畢竟並非每個受害者也會向消委會投訴,又或使用電訊業界的「解決顧客投訴計劃」調解「被漫遊」糾紛。

因為當用戶被多收的漫遊數據費金額只是一千幾百元,很多受害者也會擔心被中斷服務,甚至被收數公司上門追討,只好避免跟電訊商糾纏,無奈交費,或者只跟電訊商談判一個折衷罰款了事,當作破財擋災,乖乖付鈔以息事寧人。

政府宜參考歐盟 與電訊商討論統一超收費用

雖然「被漫遊」是用戶和電訊商之間的糾紛,但這不代表政府沒有角色,因為電訊商需要向政府申領牌照、並借助大氣頻譜這項公共資產提供服務,政府本來就負有監管業界的責任。面對震撼帳單問題不斷發生,政府就應該為市民把關,加強管制電訊營辦商,而政府應該做的至少有兩方面。

帳單震撼大多數的成因是由於用戶不自覺或不經意地使用了流動數據服務。(資料圖片)

首先,政府不應只是「鼓勵」營辦商實施預防震撼帳單的措施,而是應有清晰的業務規定。以漫遊服務為例,不同營辦商通知用戶數據異常的門檻、時間、方法和金額不一,政府應該統一標準,劃一設定上限和發送提示。當用量超過合約限制時,向用戶收費不能高於指定水平。

在這方面,香港政府或可借鏡歐盟的做法。由2010年7月起,歐盟成員國的電訊商,在一般情況下不得收逾50歐元(約450港元)的漫遊數據費。在今年6月中起,用戶更可按國內收費於歐盟境內使用電訊服務,並統一數據使用價格上限(每GB數據7.7歐元,每段訊息0.01歐元,每分鐘通話0.032歐元,並逐年調低),減少用戶憂慮帳單「爆表」。歐盟有關措施的原意是達成歐洲電訊單一市場目標,目標或許跟香港有別,但卻表示政府當局本來就有能力與電訊商「拗手瓜」,保障消費者權益。

營辦商宜預設關閉漫遊功能 免市民憂慮

第二,營辦商應預設關閉客戶的數據漫遊服務。須知道即使用戶的手機即使關閉數據漫遊功能,但部份手機系統並非全面截斷所有數據,一些零星的數據流量,極可能導至外遊時「被漫遊」的問題,最終極的方法除了拔掉手機的SIM卡之外,其實亦可由營辦商一方關閉數據漫遊服務。若果營辦商可以預設關閉該方漫遊收據,待市民真正需要、主動要求時才啟動,市民便可以免卻一大煩惱。

智能手機已經成為港人的必需品,甚至有人形容智能手機已成為都市人接觸外界的「器官」,用戶固然應該慎選服務計劃、預先調較手機的流動數據功能,盡量避免收到「震撼帳單」。然而,作為服務供應者的電訊商,也有責任為用戶提供合理的服務,但即使政府的宣傳、業界多番推出守則,震撼帳單爭拗仍沒完沒了,政府就應承擔起監管者的責任,以通訊局牽頭監督電訊市場運作,在定立漫遊數據收費上限、預設關閉數據漫遊功能等方面,訂立更加清晰的守則,解決「被漫遊」問題對市民的滋擾。